一汽解放四川厂新能源智能网联制造升级项目-电池分装升降机(三次)
1.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笼,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汽解放四川厂新能源智能网联制造升级项目-电池分装升降机(三次)
2.2采购货物数量:动力电池分装升降机3套,电池分装架3套,电池分装移动路台8套,侧置高乐配电盒装配小车2台,非标产品详见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到货,到货3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5最高响应限价: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然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15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或单价合同,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15万元人民币的有头方签字或盖意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査验平台https:Jf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査验,并提供发票査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5)类似业绩是指升降平台制造或电池分装平台制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不接受非制造商参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8月19日23:00至2025年8月25日23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4日8.30,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88@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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