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进入法域后,罚单仍由车主承担

你猜怎么着,开着智驾出了事,责任是谁在担?现在终于有答案了。自动驾驶首次走进法律框架,不再是口头上的安全承诺。8月25日,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专门设了一个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这个消息一出,舆论场就炸开了锅。

自驾进入法域后,罚单仍由车主承担-有驾

草案里最核心的变化,是把自动驾驶功能在激活状态下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给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处理。若功能没被激活,或者车辆只是配备辅助驾驶功能,则仍按普通机动车的规则,驾驶人承担责任(这话题有点复杂)。

草案把这件事拆成三块来定调:术语定界、功能激活即责任转移的归责逻辑、以及举证责任的倒置。具体来说,自动驾驶汽车被定义为“在设计运行条件范围内,能够替代驾驶人持续、自动完成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则被定义为在设计运行条件下协助驾驶人完成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两者的本质差别,是谁主导操控:前者由系统主导,后者仍以驾驶人为核心,系统只是辅助。

自驾进入法域后,罚单仍由车主承担-有驾

草案还明确,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发生交通违法,行政责任由车企承担;若功能未激活,或仅有辅助功能,则照常由驾驶人承担。换句话说,L2及以下的场景,责任留给驾驶人;L3及以上在功能激活期间,才转移到车企。这种区分,正在把“谁在车上”这道题,逐步写进国家法的版图里。

此外,还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若企业主张某起违法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联,必须自行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不再需要证明系统处于激活状态,举证的压力转向掌握车辆运行数据和技术细节的车企一方。这无疑降低了普通消费者维权的门槛,但也把技术话语权拧紧在厂商手里。

自驾进入法域后,罚单仍由车主承担-有驾

然而,草案中的“激活状态”这几个字,恰恰是未来所有技术博弈与法律攻防的焦点。比如在高速120公里时速巡航、系统识别到前方障碍却未及时制动、驾驶员在0.5秒内接管失败的情景里,责任到底该算“系统失灵”还是“人为反应慢”?这就是灰色地带,草案里还没有给出明确的技术判定标准。未来的司法解释和行业标准必须填上这道坑。

这灰色地带,确实让人琢磨不透:如果车企为躲责,在事故前一秒弹窗宣布“智驾已退出,请立即接管”,而人类从感知到紧急操作的平均反应时间大约在1.2至2秒之间,真正能否发生有效避险就成了未知数。

自驾进入法域后,罚单仍由车主承担-有驾

另一个影响深远的点,是对“零接管”广告的解读。过去车企常以“零接管”来证明系统有多强,但一旦发生事故,若驾驶员恰好处在广告描述的场景,车企就要把广告词当成产品性能承诺来对待。现在,草案让这句营销词更像是合同的实质条款。车企若要以驾驶员未尽观察义务为由推责,举证就会变得更困难,广告词也会成为落地的证据。

现实层面,智驾要想大规模落地,还得靠三件事共同推进。现在市场上的智驾多停留在L2级。到2026年7月,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渗透率已达70.5%,而NOA(领航驾驶辅助)的渗透率为34.2%。也就是说,市面上超过七成的新车搭载L2辅助,驾驶责任仍然由驾驶员承担。工信部也明确要求车企禁用“自动驾驶”“高阶智驾”等模糊表述,很多企业已经悄悄改词,但消费者的认知转变需要时间。律师提醒,很多车友被宣传误导,以为打开城市NOA就等于自动驾驶、车企担责,现实里大多数NOA仍属L2辅助。

自驾进入法域后,罚单仍由车主承担-有驾

在L3方面,真正落地的车型极少。2025年12月,工信部批准的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分别是长安牌SC7000AAARBEV、极狐牌BJ7001A61NBEV,且仅在特定路段实现一定速度的自动驾驶;比亚迪、蔚来、一汽、上汽等也在准入流程中。也就是说,尽管草案写着“车企担责”,目前只有少数、且在特定场景下、在功能激活状态下的L3车型才可能真正落地。

综合来看,权责从“人开车”到“车担责”的转移,确实有了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但真正落地还要看三件事并进:强制国标等配套标准何时出台、司法解释如何填坑、以及L3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速度。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最务实的态度,就是把草案当成信号:国家在推动智驾合法上路,制度在追赶技术;但护身符还不够,手始终要握在方向盘上,路况也要看在眼里。

这条路要走多远,时间会给出答案。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