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经交钱提走,绿本和行驶证也拿到了手,车辆却在使用三个月之后就被远程锁住了。浙江杭州的老陈遇到的麻烦,不是车辆抛锚,而是他后来才知道的:当初支付的11万多元,可能只买到了车身,动力电池还要单独租用。
按照老陈的说法,他去年年底打算换一辆省油的车来跑建材配送业务。一次偶然刷到这款新能源车时,他发现报价比同级车型低了四万多元,于是当天就去4S店询问。
老陈当时特别问过销售,价格里有没有其他收费项目。销售明确表示,11.98万元可以全款落地,不存在额外费用。听到这句话后,他没有再犹豫,很快付了钱。
提车过程看起来也很顺利。车辆手续办好之后,绿本、行驶证都交到了他手里。那段时间,老陈还跟朋友说自己买得划算,跑业务时每公里只需花一毛钱。
真正的问题在三个月之后出现。
上周,老陈从建材市场送完货回来后,车辆突然不能启动了,中控屏上只显示了一个灰色的锁形图标。他立刻联系购车时的销售,得到的答复却让他感到非常意外,想继续开车就得每月缴纳800元的电池租赁费。
老陈拿出当时的聊天记录,提醒销售曾经承诺没有隐形收费。对方随后改口称,之前接待他的销售是新人,对相关规则并不了解,目前的规定就是车价不包含动力电池。
车被锁在原地,老陈只能打车赶往4S店。路上他把购车合同从头到尾翻了几遍,在最后一页底部看到一项不起眼的备注:动力电池所有权属于厂商,用户需要按月支付租赁费用。
此项内容字体小而位置靠后。老陈回忆当时签字时销售翻合同的速度很快,只是说制式合同不需要逐项查看就签了字。那天他穿了一双旧运动鞋,鞋带散开了也顾不上整理,匆匆离开了。
到了店里经理给出的处理方式更直接。
第一种方案是每月支付800元租金连续缴纳八年电池才归老陈所有;第二种方案是一次性补交电池费用7万元,再扣除三个月折旧费5000元合计需要再拿出7.5万元。老陈当场提出退车。经理表示可以办理,但是要扣除3万的使用折旧、保险费和上牌费由老陈自己承担,最终退回金额只有约7万多元。换句话说车辆使用三个月,他将会承受近4万元的损失。
根据素材所称,在当时的新能源车行业普遍采用类似的处理方式,在车辆价格压低之后,商家需要通过电池租赁获得收益,并认为老陈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自行承担没有看清条款的责任。老陈当场提出退车。经理表示可以办理,但是要扣除3万元使用折旧、保险费和上牌费由老陈自己承担,最终退回金额只有约7万多元。车辆使用三个月时会造成接近4万元的损失。
素材表明当时的经理还提到过新能源车行业普遍采用的方式是将价格压低之后商家以电池租赁盈利来维持经营,并认为老陈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自行承担没有看清条款的责任。
老陈准备认下这笔费用,甚至考虑凑钱买下电池。就在这时,店里另一名前来维权的车主告诉他自己上个月也碰到过相同的情况。对方投诉到12315并联系当地媒体最后4S店免除了三年租赁费,并且之后续租价格也降到了每月300元。
店内一名正在看车的女士听到这段对话后直接转身离开。素材称经理的态度在当时已经明显变化了。
老陈随后留下车主联系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他准备的材料有销售承诺没有额外收费的聊天记录、合同中的电池租赁条款、车辆被锁后的收入流水等。提出4S店还应该赔偿车辆无法使用期间造成的误工损失。
据材料可知市场监管部门之后又同老陈联系过,已经约谈4S店负责人,并且要求该店方三天内给出解决方案。相关处理方向是将电池所有权过户给老陈或者全额退车并承担相应的误工费用。
同一天下午,老陈接到经理的道歉电话。与之前不同的是对方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表示可以免费为他办理电池过户,并且希望他不要把这件事发布到网上。
该起纠纷真正需要引起注意的不是每月800元租金的问题而是消费者在购车前是否清楚地被告知了车身和电池分开计价的信息。
销售口头说全款落地,合同却在角落里写着电池归厂商所有,两种表述之间如果没有被明确解释,后续就很容易产生争议。
对普通购车者而言取得车辆手续并不等于所有的费用都已经结清。有关电池所有权、租赁期限、买断价格、折旧计算以及锁车条件等各项内容都要在签字前逐一确认,并且把销售的关键承诺保留在聊天记录或者书面文件之中。
以上内容依据素材中的当事人陈述整理而成,后续处理结果也以素材所述为准,公开渠道暂未见可核验的进一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