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个4S店卖车的案子,简直是魔幻现实主义的典中典。
讲真,一个消费者,揣着明白装糊涂,明知道自己要买的车可能有点“身份问题”,但因为价格香,4S店的门脸也够大,就直接“不装了,摊牌了”,刷卡提车。结果上游供应商找上门来,说这车的所有权还是我的,你得还给我。这剧本,三体人看了都得气活过来,连夜重启ETO。
这事儿的核心矛盾在哪?在一个叫甲公司的供应商,和一个叫乙4S店的金融角斗场之间。甲公司卖车给乙4S店,但留了一手,叫“所有权保留”,还跑去做了登记,意思就是:老弟,你钱没给完,这车就还不算你的,只是放你这儿卖卖。这操作,理论上说,是给自己上了个金钟罩铁布衫,固若金汤。
结果呢?乙4S店这个浓眉大眼的家伙,转头就把还没“赎身”的车,按市场价卖给了丙,也就是我们那位心大的消费者。丙大哥也不是一般人,通过道上朋友打听到了,这批车有点“黑历史”,但架不住4S店发票、合同、售后一条龙服务,看起来比真金还真。于是眼一闭心一横,买了。
然后,甲公司炸了。钱没收回来,车也没了。换你你也炸。于是气势汹汹地去找丙要车。
换在过去,这事儿大概率是丙要吃个哑巴亏。但在今天,法院的判决直接让甲公司太阳都要一个趔趄。法院说:丙,赢了。车,是丙的。
就问你气不气!
甲公司当场心态就爆了,我这白纸黑字的合同,正儿八经的登记,怎么就成了一张废纸?我这金钟罩怎么就被一指头戳穿了?
诶,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法律给了丙一个大B哥看了都摇头的超级外挂,叫《民法典》第404条,翻译成白话就是“正常经营活动买受人规则”。
这是个什么玩意儿?
这就是一个掀桌子式的规则。它的核心思想就是:我不过了,你们也别想活。啊不对,是“为了保护市场的交易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有些事儿,就别搞那么复杂了”。
写到这里我突然觉得,我这个比喻可能有点蠢,但你别说,还真就是这么个道理。
法律根本不关心你上游供应商和4S店之间签了什么修仙秘籍,也不关心你那个“所有权保留登记”修炼到了第几层。法律只关心两件事:第一,丙是不是在乙这个“正常”卖车的地方买的车?是。第二,丙给的钱是不是“合理”的市场价?是。
好了,游戏结束。只要满足这两点,这辆车的所有权就瞬间“道诡异仙”一样,从甲公司手里转移到了丙手里。至于丙“知不知道”这车背后那点破事,不重要。
完全不重要。
这就是最颠覆三观的地方。我们过去的认知,买东西要“善意”,不知道东西有问题,你才能受保护。但在这个规则里,直接把“善意”这两个字给撕了。潜台词就是:我一个普通人,到你这个金碧辉煌的4S店买车,你跟我说你店里摆着的车你没所有权?你这是在跟我开玩笑还是在跟市场开玩笑?
我作为一个真的买过好几台车的中年人,看到这里血压是有点高的。我们去4S店,图的是什么?不就是图个省心,图个确定性吗?我信任的不是销售那张嘴,而是你那个巨大的、插着各种品牌旗子的建筑物。如果连从这里买走的东西都可能被追回,那整个汽车销售体系就直接崩了,大家以后买车都得去挖野菜了。
所以,法律在这里做了一个非常流氓但又非常聪明的选择。它选择保护交易的最终端,保护那个掏出真金白银的消费者。哪怕这个消费者有点“小九九”,但只要他的行为在“正常”的框架内,那就保护他。
这就像自动驾驶,你技术再牛逼,实验室里跑赢全世界,没用。你得拉到中国最复杂的城乡结合部,让那些不讲道理的老头乐给你上一课。只要大爷躺得快,责任直接就定给对方了。404条就是消费者权益里的“老头乐”,不讲道理,但极其有效。
甲公司的那个“所有权保留登记”呢?在404条这个雷电法王面前,就是个笑话。法律的意思是,你那个登记,能防君子,防不了我这个“规则”。你的登记可以对抗除了“正常经营买受人”之外的所有人,但他,不行。
加大加大加大。
说起来,我楼下那家天天放《科目三》的汽车美容店,不知道他们的设备是不是也所有权保留的。
所以你看,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了,这是一个世界观问题。在当下这个汽车市场杀成一片血海的黑暗森林里,所有体面的、精巧的、基于君子协议的商业模式,都变得不堪一击。最好的防御不是构建更复杂的法律壁垒,而是直接把餐厅爆了。乙4S店就是在赌,赌甲公司不敢把事情闹到消费者这一层,因为一旦闹到这一层,乙4S店会死,但甲公司的品牌和整个行业的信任也会跟着陪葬。
所以,你以为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法律知识?错了。它告诉我们,在掀桌子时代,唯一的护城河就是不要脸。只要你敢把事情搞大,敢于把风险传递给最不该承担风险的人,那么整个系统,为了自保,反而会捏着鼻子保护那个最终端的、看起来最无辜的环节。
这才是真正的屠龙术。要么成仙,要么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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