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梅某强终生禁驾,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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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终生禁驾意味着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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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

这辈子不能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永远都不能开车了!

可以说是一项非常严厉的处罚!

案例一


2024年03月13日19时47分许,梅强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G514线永馆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清市松林镇农商银行路口(103KM)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傅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傅安倒地事故发生后,强驾车逃逸19时48分许倒地的傅安又被由西向东行驶的吕峰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碾压。本次事故共造成傅安当场死亡、梅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电动三轮车损坏。

2025年04月0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梅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5年07月07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梅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09月12日19时20分许,孙某某无证驾驶鲁PV***2号小型普通客车,自西向东沿鸿图街行驶至鸿图街滨河北路路口东300米处时,与对行的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案发后孙某某弃车逃逸。

经调查,孙某某因观察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确保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孙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50403某某被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50605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莘县大队某某作出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聊城市)终生禁驾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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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还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




哪些情况会导致终生禁驾?





根据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法定情形: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将终生限制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

驾驶人一旦被查处

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拘留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

从自身做起,严格约束自己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聊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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