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迎来立法“破冰”,主体责任首次明确


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自动驾驶迎来立法“破冰”,主体责任首次明确-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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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立法修订备受瞩目的一大亮点,是专门设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章节。此举在我国国家法律层面上尚属首次,标志着自动驾驶技术正式告别单纯的政策试点期,迈入法治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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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在界定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概念的基础上,对责任归属这一核心问题做出了清晰划分。当车辆开启自动驾驶模式且发生交通违章时,责任主体不再是坐在驾驶座上的人,而是该车辆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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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若车辆未开启自动驾驶功能,或仅配备了辅助驾驶系统,则依旧沿用传统机动车规则进行管理。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国内辅助驾驶技术普及迅速,新能源车领域L2级渗透率已超过六成,法律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此次通过增设专章的方式进行系统性立法,意味着中国自动驾驶法律制度完成了从零散“打补丁”到整体“重构”的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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