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全国多地又迎来了一批电动车管理新规,内容涉及非标电动车过渡期、违法整治、夜查行动、新消防条例实施等多个方面。在这些规定实施的背景下,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需注意“3禁2罚1扣车”,处罚明确。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3禁”
1、过渡期结束后,禁止非标电动车继续上路
最近两个月,关于非标电动车上路的消息可不少,内容不是登记备案就是过渡期结束。2025年6月,全国多地非标电动车过渡期正式结束。近期,山西、海南、陕西等多地交警部门发布通告,7月1日起,禁止过渡期已结束的非标电动二三轮车继续上路行驶。
按照以往的惯例,非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后,临时号牌同步失效,相关车辆不得上路。违者将处以罚款甚至扣车。近期海南省明确:7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上路行驶将处罚200元,并扣留电动车至强制报废。
2、夏季多地开展夜查行动,禁止摩托车飙车炸街
夏季气候适宜,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出行的人较多,相关违法也呈现出抬头趋势。针对摩托车改装上路、飙车炸街、噪音扰民等行为,近期多地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刚进入7月,山东临汾就重拳整治交通领域的“飙车炸街”行为。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山东临汾交警部门联合特巡警、辖区派出所依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执法部门采取“静态管理+动态管控”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强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查涉牌涉证违法以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上路。对于非标改装电摩以及摩托车飙车炸街行为,交警部门采取“零容忍”态度,见一辆查一辆。
3、禁止携带备用电池进入电梯、楼道充电
7月1日起,山西省最新修订的《消防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在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和充电安全方面,新规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楼道、住宅充电,禁止私拉电线进行“飞线充电”,禁止电动车在消防通道、一楼门厅违规停放、充电。
违反上述规定的,首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2罚”
1、罚乱停乱放
自6月以来,多地开展电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占用消防通道、一楼门厅、消防出口等重点区域停放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大量违规车辆被清理。
电动车违规停放不仅会造成他人出行不便,还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山西省最新修订的《消防安全条例》明确,对于电动车违规停放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最高可以处5000元罚款。个人违规的,最高罚款500元。
2、罚不戴头盔
骑电动车戴头盔是“头等大事”,可不能掉以轻心哦。7月1日起,《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该《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明确骑乘电动车车必须佩戴头盔、不能改装加装、禁止接打手机电话、禁止酒驾以及违规载人。
对于违反戴头盔、接打手持电话以及改装规定的,将处以20元罚款或者警告。违反酒驾、醉驾等规定的,将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如果是机动车类型的电三轮、电摩、电轻摩等车辆,被发现酒驾将处以1000-2000元罚款,一次性扣除驾驶证上的12分。
电动自行车也是车,大家不要以为不要驾照就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骑就怎么骑,现在多地已经明确了处罚规定,上路要记得遵守。
电动摩托车、三轮车上路“1禁止”
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动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扣车,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现在,各种电动车、私家车大量普及,人们出行可选择的交通工具比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摩托车日常使用率偏低,再加之报废年限只有13年,很多车辆到了报废期还比较新,部分车主舍不得拿去报废,日常悄悄骑上路,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摩托车报废之后,继续上路行驶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且,按照规定,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驾驶证将被吊销,不能大意。
现在,电动车管理在变得规范化的的同时,执法也越来越严格,各种针对涉牌涉证违法、超标非标上路、违反过渡期规定、不戴头盔、违规充电以及停放等方面,查处的信号十分明确。大家骑车上路,要记得关注当地的管理新规和动态哦,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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