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车实施管理的地区越来越多,电动车管理可谓越来越严格,从7、8月份各地开展的电动车管理行动和电动车管理政策看,9月1日起,电动车将迎以下“2罚、3禁、4不得”新政策,随着电动车管理的加严,电动车上路一定别大意,小心违规处罚。
电动车“2罚”
1、不戴头盔要处罚。安全头盔具有很好的缓冲作用,发生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有效的降低头部撞击力,减轻头部伤害,关键时刻可保命,“一盔一带”,骑电动车戴头盔和开车系安全带同等重要。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已成各地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必查项目,山东潍坊市明确2025年全年都要严查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违规还要处20元罚款。
2、违法停充要处罚。电动车违规停充是指电动车在楼宇门厅或住宅楼梯间违规停放和充电,由于电动车蓄电池尤其是锂电蓄电池其稳定性不强,易发生自燃引发火灾,所以电动车严禁违法停充,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规定,电动车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违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电动车“3禁”
1、禁止非标车上路。非标电动车是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和没有工信部产品公告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以及电动四轮车。各地对以上车辆管理时都设定了过渡期,随着9月份部分地区非标车过渡期的结束,这部分这类将禁止上路行驶。
2、禁止无牌车辆上路。电动车车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必备条件之一,电动车无论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还是电动四轮车,都必须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合规车要挂正式牌照,非标车挂临时牌照,无牌车辆不能上路行驶。
3、禁止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与准驾相符的驾驶证,因此电动二、三轮摩托车,电动四轮车均属机动车,上路行驶需持与准驾相符的驾驶证,无证禁止驾驶以上车辆上路行驶。
电动车“4不得”
1、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车非法改装是指改变车辆尺寸、改变电路系统、改变动力系统等违法行为,改装后的车辆其驾乘安全性无法保障,因此电动车不得进行非法改装。
2、不得非法营运。电动车非法营运,一是电动车本身其安全性无法和传统出租车相比,二是非法营运的电动车很大一部分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赔偿,三是电动车本身无法获取营运资质。因此电动车一定不要非法营运。
3、不得酒驾醉驾。电动车驾驶人饮酒后,意识模糊、反应迟钝,突发路况无法快速做出正确反应,易引发事故,所以驾驶电动车一定不要酒驾或醉驾,
4、不得闯禁行或限行区。尤其是一二线城市交通压力较大,一般都会对城市核心区域或易拥堵路段设定电动车禁行或分时限行区,电动车严禁擅闯进行或限行区,否者将有处罚风险。
综上,电动车你想咋骑就咋骑的时代早就过去了,从近期各地电动车管理政策或要求情况看,9月1日起,电动车将迎以上“2罚、3禁、4不得”新政策,违规最高可罚1000元,各位车主要注意,做好自查及时规避。以上观点您怎么看?欢迎大家一起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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