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迎首次系统性大修:电动自行车限速拟调至20公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律自2004年施行以来第一次进行系统的修改。但是目前有关内容仍处于修订草案阶段,已经提请初次审议,并不是已经正式生效的法律法规。本草书共9章170条,既回应了电动自行车、平台骑手等日常出行问题,也将自动驾驶、“盲驾”“飙车”等新情况纳入制度视野。

道路交通安全法迎首次系统性大修:电动自行车限速拟调至20公里-有驾

面对汽车技术和道路场景的变化,草案对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条件、交通违法处理原则、保险制度做出安排。同时针对醉驾、盲驾和飙车这三类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虽然相关的制度还需要经过后续的审议,但是此次修法已经向人们传递出明确信号:道路交通治理不仅要处理传统的违法行为,还要及时覆盖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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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驾驶是这次修订的重点。草案规定对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者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治理的重点不是“手里有没有拿电话”,而是看相关行为是否影响了驾驶人观察路况、及时处理风险。对电动自行车也增加了新的条款来规范骑行中的负面行为,禁止接打电话、观看视频等影响安全骑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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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本次修法最受关注的部分之一。相关数据表明,在草案审议前一年的9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经达到了约3.8亿辆。庞大的使用规模使通勤、短途出行变得容易,但是闯红灯、逆行、超速等问题也日益增多地增加了道路的风险。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由原来的不超过15公里提高到不高于20公里。这是在通行效率和安全性之间重新寻找平衡,并不是鼓励骑行者追求更高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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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问,为什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最高设计车速为25 km/h,而道路限速被定为20 km/h呢?两个标准所针对的环节不同。国标属于车辆生产技术和参数控制的要求,而道路限速需要考虑真实交通环境的影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交通安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各个道路参与者之间的速度差。非机动车道内有电动自行车、普通自行车等速度较慢的车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过快会给其他骑行者造成威胁。与汽车出厂性能远高于道路限速一样,车辆能够达到的速度不等于在特定道路上可以按这一速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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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就“开门杀”、“群体占道”等影响公众出行的问题作出回应。按照草案的要求,在开关车门的时候,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应当仔细观察周围的情况,并且驾驶人还要提醒乘车的人注意安全。对于违法占用道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发现后应及时劝阻、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相关规定并不否定正常的文体健身活动,而是强调公共道路首先承担交通功能,任何活动都不能以侵占通行空间、增加事故风险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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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卖等平台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问题,在草案中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不得利用算法、平台规则等方式强制、纵容或者默许从业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认为,不能只获取经营收益而把成本转嫁给骑手和普通公众。从电动自行车限速调整到约束分心驾驶以及平台算法的规定都是本次修订的核心思路,即交通安全不是仅由驾驶员个人来承担的,还需要车辆生产企业、平台企业、乘车人和道路活动参与者一起负责。最终规则如何确定还要依照修订草案后续审议以及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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