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好!9月起这些地方电动车上路、充电、停放等有新规定

进入9月,江苏、山西等地更新电动车管理政策,规则更细、管控更严、处罚更明确。

收好!9月起这些地方电动车上路、充电、停放等有新规定-有驾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9月1日全省执行,重点补齐二手交易、车辆迁移、报废注销的管理短板。其中:

二手买卖,务必30日内办过户,改装过的二手车无法过户;

外省电动车迁入,要重新核验登记,从外地把电动车带到江苏长期使用,要到居住地交管部门,按照新车登记标准重新办理迁入手续,不是直接沿用外地牌照上路;

车辆丢失损毁、质量问题退车、使用满 10 年报废、打算把车迁往省外要主动申请注销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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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规定,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中“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登记。

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登记满十年且车辆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注销行驶证、号牌工作。行驶证、号牌已注销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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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嘉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正式启动为期四个月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过程中,坚持治宣并举、宣教先行。在从严强化路面执法管控的同时,精准推送电动车安全提示短信,广泛普及车辆上牌规范,合法上路要求以及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车主主动自查自纠,提前排查、整改车辆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

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全域覆盖,嘉善县交管大队科学统筹警力资源,组建专项整治专班,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违法,在全县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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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其中:

停放与充电规定方面

.充电安全: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入户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停放安全:禁止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应停放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对非法改装(如改装电机、拆限速、加装伞篷)或驾驶拼装车,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车辆或强制报废。

规则越来越细,

管理越来越严,

但最终目的还是让每一辆电动车都合法合规、

让每一次出行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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