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鹤洞大桥那段行车记录仪流到网上时,最先懵的不是涉事的宝马车主,是刷到视频的一堆广州通勤族。 画面里一辆载了三个人的电动自行车蒙了后半截号牌,顺着鹤洞大桥的引桥往主路窜,桥口就立着蓝底白字的“非机动车禁止驶入”告示牌,骑车的大概赶时间,晃了晃车把就钻了过去,后座一边坐一个成年人,俩人中间还夹了个没戴头盔的小孩,车把上挂的买菜袋甩得哗啦响。 等到引桥转主路的弯口,电动车速度带得太快,转弯时重心歪了一下直接侧翻,三个人连人带车摔在主路第二车道,后面跟着的宝马X3避让不及,右前轮直接从侧翻的骑手身上轧了过去,后座的成年人和小孩也被蹭到,现场围了一圈人,救护车的鸣笛过了十多分钟才到。
视频刚传出来的时候评论区一边倒骂电动车活该,说禁行路也敢闯,载三个人还不戴头盔,出了事自己扛就完了,凭啥牵连后车。 结果没两天有记者去问了广州本地常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给的数字直接把人看傻:这起事故里非机动车驾驶人基本要吃主责,但哪怕后车的宝马半点儿错没有,大概率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要是查出来宝马有超速、变道没打灯、没保持安全车距这类过错,赔偿比例直接往40%甚至更高走。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和稀泥吗? 但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这数字是法定死的——机动车本身质量大、速度快,是道路通行的“优势方”,法律上默认你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风险兜底责任,哪怕事故是非机动车全错导致的,机动车也得先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额度里掏不超过10%的钱,这部分不是谁和谁商量出来的,是立法时就给非机动车、行人这类“弱势方”留的倾斜保护,全国通用,改不了。
这次事故里宝马能不能保住10%的上限,核心变量是出事那段路到底算鹤洞大桥的主干道还是匝道——广州交警公开的鹤洞大桥限速标准是全程主线60公里/小时,引桥匝道限速30公里/小时,要是交警最后认定出事的弯口属于匝道范围,宝马当时的行车记录仪要是显示速度过了30,哪怕只超了一点点,也算超速,10%的兜底肯定保不住,直接按机动车有过错定次责,赔偿比例跳到40%是常规操作,要是超速情节严重,比例还会再往上提。 现在双方都在等交警的测速鉴定和责任认定书,这段路的属性定性是第一步。
再说回这边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责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错是叠满了的:第一是闯禁行,鹤洞大桥是广州的过江城市快速路,2024年新出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里明确写了,城市快速路、过江桥梁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桥口的告示牌立了不是一天两天,导航进鹤洞大桥也会弹禁行提醒,他要么是没看要么是存心闯;第二是严重超员,电动自行车的载人标准广东省早有规定,后面会细说,他这辆小电驴额定载重就是1个人加一点货物,实载2个成年人加1个1米多高的小孩,总重量超了快两倍,转弯时重心不稳侧翻几乎是必然的结果;第三是全车没戴头盔,骑手和俩乘客头脸都露着,本来要是戴了头盔,侧翻时最多擦破点皮,这一下直接成了重伤加死亡的后果,过错再加一层;第四是故意遮挡号牌,后座的成年人拿个布把电动车的后牌蒙了一半,明摆着就是知道自己要走禁行路,怕被电子眼拍,这单独的违章要是放在平时,骑合标电摩的话也要扣驾驶分加罚款,叠加到事故责任里又是一笔。
这里单独把电动车载人的规矩拎出来说,好多广州本地的电动车主都未必摸得清——《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写得很清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只有安装了固定安全座椅的,才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在天河、越秀、海珠的市区路骑电动自行车,载同事、载朋友、载成年家属,本身就违法,只有你家娃不到1.2米,你车上还装了那种厂家原配的固定安全座椅,才能带一个,多带都不行。 这次事故里电动车载了两个成年人,其中一个还是搭乘的家属,真要算民事赔偿的时候,这个搭乘的成年人属于“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按过失相抵的规则,自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不能全算到机动车头上,这也是律师提的“搭乘的成年人要担一定责任”的来源。
反过来机动车这边要想把赔偿比例压在10%的底线,要核的细节多了去了:首先是车速,除了刚才说的匝道30、主线60的限速,还要看行车记录仪里宝马跟前车的车距够不够,鹤洞大桥的车流高峰本来就密,主路并入的口也多,按规定快速路时速60的话,跟车距离至少要留30米以上,也就是常说的“三秒车距”,你要是跟太近,刹不住车的锅就得自己扛;然后是变道和并入主路的规则,从匝道并入主线要提前3秒打转向灯,还要观察左侧主路来车的车速,不能随意穿插,这次事故要是宝马刚好在并入主路的时候没打灯,或者没注意到侧翻的电动车,那观察义务没尽到的过错就坐实了;还有个点很多人忽略,鹤洞大桥的引桥段有几个盲区,靠近匝道的地方树挡了一部分视线,机动车过这段的时候本来就要减速备刹,你要是还按60的开,真出了事很难说自己没过错。 之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黄睿律师也说,这种快速路的事故,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抠得很细,行车记录仪的每一秒画面都可能成为定责依据,别觉得自己没撞人就没责任。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角色是鹤洞大桥的道路管理方,之前广州有过类似的判例:某条禁行电动车的快速路入口只立了牌子没装物理隔离桩,电动车钻进去和机动车撞了,最后认定管理方没尽到管控义务,承担了15%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次鹤洞大桥的入口虽然有牌子,但要是有电动车经常能钻进去、入口的隔离设施有破损没修,那管理方说不定也要摊一部分责任,这部分的比例还没定,要看后续的核查结果。
目前公开的信息里,这次事故的骑手已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座的两名乘客(系其妻子和孩子)还在医院治疗,按广州上一年度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光死亡赔偿金加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有一百多万,10%的话就是十万多,40%就是四十多万,对宝马车主来说,哪怕买了全险,这笔钱也不算小数目,更别说后续还可能牵扯到管理方的补充责任。
这事流出来之后网上的争论就没停过,一边是说“电动车自己闯禁行载三人,作死还要汽车赔,法律偏向弱势群体也没这么偏的”,另一边是说“汽车铁包肉,开那么快本来就该多担点,10%都少了”。 其实两边都没摸到全貌:10%的兜底不是偏谁,是机动车享受了快速路的路权,本身就担了更高的风险成本,这是全国通用的规则,不是广州特殊;但40%的上限也不是罚机动车,是你自己没守限速、没打灯、没保持车距的代价,你规矩守得严,10%的上限就碰不到你,你但凡有一点疏漏,比例往上跳是必然。
之前广州2023年也有过类似的案子,华南快速的匝道上电动车闯禁行被小轿车撞飞,当时电动车主责,小轿车无超速无违章,最后还是按10%的兜底赔了十二万多,法官当庭说的就是“道交法76条的优者危险负担是无过错责任下的法定倾斜,不是和稀泥”。 这次鹤洞大桥的事故要是最后定宝马无错,赔10%,和之前的判例能对上;要是查出来宝马在匝道开了40,或者并入主路没打灯,那40%的比例也符合广州中院之前出的交通事故赔偿指导意见里的次责区间。
还有人问这次的电动车要是是电动摩托车能不能上鹤洞大桥,答案也是不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里明确写了,轻便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市区通行,鹤洞大桥属于市区范围的过江快速路,不管是电动自行车还是轻便摩托,都不能上,这次那辆遮牌的车哪怕是电摩,闯禁行+超员+不戴头盔的错也跑不掉。
按现在交警的核查进度,责任认定书大概还要等半个月左右才能出来,宝马的行车记录仪已经提交上去了,那段出事的弯口是算匝道还是主线的技术认定这两天也能出结果,等这两个东西定了,10%还是40%的悬念也就揭晓了。
不少跑鹤洞大桥的网约车司机这两天已经在群里传,过引桥的时候都把速度压到30以内,并入主路提前打灯,跟车留足距离,毕竟谁也不想遇上这种“无妄之灾”,真摊上了,哪怕自己没过错,那10%的赔偿也是真金白银往外掏,要是自己再有点疏漏,蹦到40%更是肉疼。 而刷到视频的电动车主里,也有人专门去量了自己家娃的身高,翻出来购车时的固定安全座椅发票,说以前觉得载个大人没事,现在才知道真出事这部分的过错是要自己扛的。
至于这次事故里那两个受伤的家属,后续的治疗费和赔偿还要等定责结果出来才能走流程,搭乘的成年人因为是自身违法搭乘,按比例扣下来的那部分损失,医保报不了,也只能自己或者家属承担,这大概就是律师说的“悔之晚矣”的最真实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