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摩托车通告》)。通告实施以来,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和严格执法,广大市民对相关管理措施已基本熟悉并形成共识,城市摩托车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率显著下降,交通管理成效良好。
目前,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地方性法规《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摩托车规定》)纳列入2025年立法修订计划。为确保《摩托车规定》修订期间政策的连续性,维护交通管理秩序的稳定,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结合《摩托车通告》原有效期将于2025年8月15日届满的实际情况,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决定将《摩托车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
在延长实施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上位法修改需对《摩托车通告》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的,将以新发布的文件或通知为准。
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摩托车通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
二、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三、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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