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开四个轮子的就能随便飞?那你可真是想多了。
这几天电动车限速25公里的新规出来后,整个网上都炸了锅。骑电动车的朋友们个个都像吃了枪药似的,在那儿嚷嚷着这速度太慢,连自行车都跑不过。更有意思的是,这帮人最后居然理直气壮地问:凭啥四个轮子的车不限速,就我们两个轮子的要限速?
说这话的时候,我就想笑。这些人要么是真不知道四轮车限速有多严,要么就是睁眼说瞎话。今天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事儿,看看到底谁在胡说八道。
机动车限速?那可是严得要命
先说说四轮车到底限不限速。你要是开过车,就知道这限速规矩多得要命,而且一点儿都不含糊。
咱们先看看普通马路上的限速。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你最多只能开30码,公路上也就40码。要是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城市道路能开50码,公路能开70码。听起来好像还行?那你再看看高速公路。
高速上小轿车最快120码,货车大客车这些大家伙只能开100码,摩托车更惨,只能开80码。这还只是上限,很多路段实际限速比这还低。你在城里开车试试,到处都是限速60、限速40的牌子,稍微不注意就超速了。
超速的下场?那可不是闹着玩的
更要命的是,现在到处都是电子眼,你超速了基本上跑不掉。超速10%以内算你运气好,就是警告一下或者扣3分。超速10%到20%,50块钱加扣3分。超速20%到30%,200块钱加扣6分。
要是你胆子够大,超速50%以上,那就等着哭吧。罚款1000到2000块,直接扣12分,驾照都可能被吊销。你说哪个开车的不是小心翼翼,生怕一脚油门下去就把自己给坑了?
我有个哥们,就因为在高速上超速30%,被罚了200块扣了6分,心疼得好几天都不想说话。还有个朋友更惨,一年内被扣了12分,重新考科目一的时候那个崩溃劲儿,现在想起来都好笑。
电动车呢?以前就是个摆设
再看看电动车这边。虽然之前也有25码的限速规定,不过说实话,这规定基本就是个摆设。你去市场上买电动车,店家直接就告诉你这车能跑60码,还有人嫌不够快,私下里改装成80码、100码的都有。
前几天广东那个事儿,大家应该都听说了。两个高中生骑了一辆改装的电动车,速度超过100码,结果刚骑出去二十来秒,砰的一声撞墙上了。一个当场就没了,另一个送医院也没抢救过来。两个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这事儿真的让人心痛。为了那点速度,把命都搭进去了,值得吗?
说白了,就是想要权利不想承担义务
有时候我就纳闷,这些天天嚷嚷着要速度的人,真的有那么忙吗?我看不见得。他们有大把时间刷抖音、打游戏、搓麻将、喝小酒,在家里磨磨蹭蹭不早点出门,偏偏要在路上抢那几分钟。
这不就是典型的只想要便宜不想付代价吗?
你看看开四轮车的人要付出什么:先花几千块钱学车,有的人学了一年多才拿到驾照。买车最少也得七八万,每年油钱、保险、保养加起来一万多块钱打底。开车还不能喝酒,闯红灯、超速要扣分罚款,严重了驾照都没有了。
这些条件,骑电动车的人愿意接受吗?我看悬。
想要快?先把这些条件答应了再说
所以我想对那些嚷嚷着电动车不该限速的人说几句:你们要是真觉得不公平,那行,咱们来个对等交换。
第一,你们也去花几千块钱,用几年时间考个驾照。科目二倒车入库练到想吐,科目三路考练到腿软,这些你们愿意吗?
第二,买辆车最少七八万块钱,这钱你们出得起吗?
第三,每年油钱、保险、维修保养,一万块钱打底,这笔账你们算过吗?
第四,开车不能喝酒,喝酒不能开车,这个规矩你们能遵守吗?
第五,闯红灯扣分罚款,超速扣分罚款,严重了取消驾驶资格,这些后果你们承担得起吗?
这些条件你们要是都能接受,那咱们再来谈限速的事儿。要是接受不了,那就老老实实按规定来。
安全这事儿,真的不是开玩笑的。那些因为超速出事故的人,哪个不是觉得自己技术好、运气好?结果呢?一出事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话说回来,这25码的限速真的慢吗?你仔细想想,城市里红绿灯那么多,堵车那么严重,就算你车子能跑60码又怎么样?还不是得跟着大家一起慢慢挪?
再说了,电动车本来就是个代步工具,不是让你去飙车的。你要是真急着赶路,那就早点出门。要是真需要高速度,那就按规定考驾照买汽车。
这个世界上哪有那么多便宜事儿让你占?想要快速度,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安全意识
说到底,这事儿反映出来的还是安全意识的问题。很多人总觉得意外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总觉得自己技术好、反应快,能控制住局面。
可是事实呢?意外之所以叫意外,就是因为你控制不了。速度越快,危险系数就越高,这是物理规律,不是谁能改变的。
那两个广东的高中生,出事前肯定也觉得自己没问题。可是100码的速度下,任何一个小意外都可能是致命的。刹车距离、反应时间、撞击力度,这些都不是人力能控制的。
所以说,限速25码真的不是为了为难大家,而是为了保护大家的生命安全。这个道理,希望大家都能明白。
你们觉得这个限速合理吗?你们身边有没有因为电动车超速出事故的例子?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们的看法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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