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作出紧急提醒,这5种违章将不再扣分!车主们:早该取消了

记分资源正在被重新分配

最近一段时间,“5种违章不再扣分”的说法在车主圈子里传得沸沸扬扬。不少自媒体标题写得像是交警部门刚刚发布了一条重磅新政,点进去一看,列的还是那几项——违停不扣分了、没带驾驶证不扣分了、车窗抛物不扣分了。但仔细核对公安部令第163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就会发现,这些调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163号令自2022年4月1日起就已经施行,至今已经跑了四年多。

换句话说,网上那些“交警紧急提醒”的视频和文章,本质上是在翻炒一份已经执行了四年多的部门规章。有意思的是,2025年以来确实有一轮新的执法口径调整在各地落地,但它的核心不是“又取消了什么”,而是“把记分这把刀用得更精准了”。公安部交管部门推动的“首违不罚”清单机制,以及各地陆续推行的轻微违法柔性执法措施,才是这轮调整的真正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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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不打算帮你罗列“哪些违章不扣分了”——那种清单网上到处都是,而且经常互相矛盾。我更想从交通工程和管理的角度聊清楚:记分制度的设计逻辑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变化对普通驾驶人意味着什么。

被取消记分的五类行为,共同点在哪

先把事实厘清。根据163号令的原文和各地交警的公开释疑,真正在记分层面被取消的项目集中在以下几类: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驾车时未关好车门车厢、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以及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

这五项的共性其实非常清晰:它们的危害对象是“管理秩序”而非“即时安全”。没带纸质驾驶证,不会让制动距离多出一米;没贴检验标志,不会让ESP标定失效;在禁鸣区按了一声喇叭,不会导致后方车辆追尾。这些行为的本质是程序性瑕疵,而非物理性的驾驶风险。

从工程角度看,取消记分背后有一条硬技术支撑。全国交管系统已经全面接入电子证照,路面交警手持终端输入身份证号即可调取驾驶资格和车辆状态信息。公安部交管局早在2021年就实现了全国交强险信息联网核查,路面拦查时“无标”但系统可查的车辆占比超过95%。纸质证件的“唯一凭证”属性,已经被技术迭代消解掉了。记分制度再为这些程序性事项保留分值,等于在用稀缺的管理资源去惩罚一个已经失去实际意义的动作。

另外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变化是违停的记分调整。普通城市道路上的违停,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再记分,只处警告或罚款。这条调整的逻辑很直白:违停的危害集中体现在通行效率层面,而非车辆动态中的碰撞风险。停在消防通道、弯道出口、公交站台这些特殊区域当然另当别论,但这些场景本身就有专门条款约束,甚至可能被拖移。把普通违停从记分体系中剥离,让基层交警可以把记分处罚集中到真正决定事故是否发生的动态违法上——比如酒驾、严重超速、开车玩手机——这才是记分制度该有的资源配置方式。

别把“不扣分”读成“不处罚”

在传播过程中,最容易走形的就是这个环节。很多车主看到“取消扣分”四个字,下意识地理解为“这事儿以后不管了”。

事实远非如此。罚款依然保留。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仍然可以处以警告或20至200元罚款;违停的罚款金额在50到200元之间,视城市和路段而定;禁鸣区鸣喇叭的罚款同样是20至200元。取消的只是记分这一项,行政处罚本身并没有消失。

车窗抛物的调整更需要仔细拆解。过去向车外抛洒物品记2分并罚款200元,现在部分城市对“抛撒垃圾”类轻微行为取消了记分,但罚款维持不变。但这里的边界非常关键:扔出一个纸团和扔出一个矿泉水瓶,在高速气流下的后果完全不同。从工程角度测算,一辆车以120公里时速行驶时,从车窗抛出的物体在相对气流作用下,对后方车辆而言相当于被一块砖头击中。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区分“抛撒垃圾”和“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同情形,如果抛出的物品较大、较硬,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导致后方车辆紧急避让,性质就完全变了。

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也在被误读。新规下,系安全带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地指向乘客本人,驾驶人只需履行提醒义务。但这不意味着驾驶人就可以完全免责——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仍然记1分、罚款200元。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如果未尽到提醒乘客系安全带的义务,同样会被处罚。

真正的收紧方向在哪里

把视线从“取消了什么”移开,会看到一个更有意思的趋势:记分资源正在向高风险行为集中。

163号令施行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但新增了一项一次记12分的顶格扣分: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这一条直指“买分卖分”的灰色产业链。与此同时,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分从2分提高到3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的从6分提高到9分。

这种“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用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一位学者的评价来说,体现的是“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但我更愿意从交通安全的底层数据来理解这件事。分心驾驶和高速公路违停,是两件事故率极高、后果极重的行为。开车看手机三秒钟,以60公里时速计算,车辆已经盲开了50米。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后车从发现到完成制动需要的时间和距离,远远超出大多数驾驶人的直觉判断。把记分分值往这些行为上倾斜,说明管理逻辑已经从“惩罚所有违章”转向“优先管控致命风险”。

一个被低估的实用工具

在讨论记分制度时,有一个机制经常被忽略,但它的实际价值可能比“取消扣分”本身更大。

根据16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操作入口就在交管12123APP的“学法减分”模块。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少于5分钟,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一次减免1分。

6分是什么概念?一次闯红灯记6分,一次超速20%到50%记6分。也就是说,学法减分的上限,足以覆盖大多数单次交通违法的记分分值。对于偶尔因为疏忽被记分的驾驶人而言,这套机制提供的容错空间,比任何一项单独的“取消扣分”政策都更实用。

最后说几句实在的

回到标题里那个“早该取消了”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理解,但仔细想想,那些被取消记分的项目,本来就不该出现在记分表上。记分制度的本意是“让驾驶证分值成为驾驶行为的信用约束”,而不是让驾驶人因为忘带一张纸而丢掉信用。

真正需要记住的其实就两句话:第一,罚款没取消,别把“不扣分”当成通行证。第二,记分资源正在向真正致命的行为集中,酒驾、严重超速、开车玩手机、高速公路违停,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只会越来越严。

对于普通车主,与其关心“哪些违章不扣分了”,不如打开交管12123看看自己的“学法减分”还能用几次。那个6分的安全垫,比任何一条“取消扣分”的新闻都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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