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唯一禁止电动车上路的,居然是珠海

刷短视频的时候,不少外地网友都会大吃一惊:原来国内有一座城市,全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国标电动自行车明明是国家认可的非机动车,为什么一座城市可以全部禁止?这座城市,就是珠海。

一、珠海电动车政策与当下现实

很多外地游客到珠海,骑着外地牌照国标电动车上路,很快就会收到处罚。依据当地特区条例,珠海全市公共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予登记上牌,不管是本地新车、外地合规绿牌,都不允许在市政道路行驶;仅可以在封闭小区、园区内部短途骑行。违规上路车辆可扣留,并处高额罚款。

这项政策根源来自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已经实施多年。政策设计的初衷,官方表述集中在交通安全、减少机非混行事故、治安风险、电动车消防隐患等治理目标。

治理逻辑可以简单概括:风险难以精细化管控,于是选择从通行层面整体禁止。

现实当中,社会状态长期处在一种博弈平衡:一方面执法常态化开展整治;另一方面,普通居民、外卖配送群体短途低成本出行的刚需持续存在。民间长久存在一种呼声,希望可以转向全国大多数城市采用的"上牌+严管违章"模式,但是法规至今没有作出调整。

二、全国其他地区的主流治理模式对比

放眼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对待国标电动自行车,顶层路径都是规范管理,而不是全面禁止。

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周边城市的方案具备代表性: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登记上牌、划定非机动车道、严查超速、逆行、改装、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部分主城区个别路段限行,但不会全市永久禁止一类合法交通工具上路。

部分城市会对老旧非标车辆设置过渡期淘汰;但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本身具备合法上路资格。

简单对比可以看出:珠海全域禁令,在全国属于非常特殊的个案,并不是国内通行治理模板。

三、法理层面:上位法态度与长久的学界争论

从国家上位法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明确,合格电动自行车属于法律承认的非机动车。法律条文直接预设了电动自行车可以依法上路、通行管理的制度框架,国家所有相关政策文件导向都是规范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没有提出全域禁止。

普通地方政府,依据交安法可以实施的,大多是特定路段、时段临时限行管制,法理上并不支持一座城市对一整类合法非机动车永久全域禁行。

珠海政策关键来源:经济特区法定变通立法权。依据立法法,经济特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变通规定,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前提下,制定特区法规,这是该政策生效的法律根基。

持续多年法理争议:

一派观点:特区变通立法在法定权限之内,地方法规本地有效;

另一派法学观点:上位法已经赋予合规非机动车通行地位,全域永久禁止实质上剥夺民众一类常规出行工具选择权,是否超出合理公共管理边界,一直存在学术讨论,目前没有全国统一司法定论。

四、以米塞斯人的行为学视角,看待"全面禁止"的行为学本质与后果

跳出法条,我们可以用奥地利学派、米塞斯《人的行为》当中的行为学逻辑,来观察这类管制行为。

人的行为学一个核心出发点:每一个个体最清楚自身的成本与收益,个体不断在不同方案之间做取舍,以达成自己的目的。

"Human action is purposeful behavior."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
——米塞斯《人的行为》第一章(Human Action, Ch. I: Acting Man)

短途出行市场,民众自发形成了一套选择集合:步行、电动车、自行车、公交、网约车、私家车。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在全国普及,是无数个体自主选择的结果——它平衡了成本、速度、便捷性,是大量普通人最优的代步方案。

一项禁令,本质并不是消除风险,而是直接把民众其中一个自主选项从选择集当中移除。

从行为学角度看,后果并不会消失,只会发生替代转移:当低成本两轮代步选项被移除,人们会被迫切换其他方案:更长时间等公交、更高金钱成本打车、购置机动车、远距离选择自行车,甚至出现地下骑行。个体出行的综合成本整体抬升,这一部分成本,最终全部由本地居民、从业者承担。

管制决策者看到的是消除一类工具带来的管理收益;但个体层面增加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生活便利损失,是分散在千万普通人日常生活当中,很难被统计报表量化。

奥派思想里面经常提醒一件事:公共政策不能只看见看得见的效果,也要看见看不见的代价

风险本身不会完全消失,只会转化为另外一种形态:出行需求客观存在,需求不会因为禁令而消失,只会寻找别的实现方式。

结语:治理应当如何取舍?

公共治理永远在秩序安全与民众便利之间权衡。

精细化管理与一刀切禁止,是两条完全不一样的治理路径。

珠海案例提供了一个难得观察样本:当一种大众自发选择的代步工具被整体排除选项之外,整个社会需要承担哪些看不见的代价。

讨论这件事,不是单纯评判一地政策对错,而是提出一个所有人都可以思考问题:在公共治理当中,我们究竟应当优先选择规范人的行为,还是优先取消人的选择?这是一个每一座城市都会不断面对的命题。

我个人还是认为,全面禁止电动车进入全市。这种懒政,源自于当年的“禁摩”、飞车抢夺。如此为了为你好的名义,安全代替人们,却剥夺了人自由。

你支持一刀切禁止上路,还支持人们可根据自己需求正常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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