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驾驶人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车辆损失吗?
苏州交通事故资深律师马恩杰认为:
一、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载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一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
二、国家通过强制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一方承担风险的分担和转移。故保险公司在赔偿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后请求非机动车一方赔偿其财产损失于法无据。
三、总上所述,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较高责任,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非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通过强制保险分担风险,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非机动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推荐#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