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推动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实施差别化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的,根据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给予每辆1~4.5万元补贴;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的,补贴标准按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叠加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之和确定,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按车辆类型给予每辆2.5~6.5万元补贴;新能源营运货车按车辆类型给予每辆3.5~9.5万元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为便捷申请人申报,申请人也可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门户网站等相关工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安排建议和拨付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核结果和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来源:福建财政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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