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中持续扩容的背景下,车辆风险分担的定价与理赔流程日趋受到关注。该事件聚焦保额与市场定价错配,以及对保险理赔规则的现实影响,尚在监管与司法路径推进之中。
事主黄先生于2023年11月以8.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含税费9870.80元。随后通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投保,缴付保险费6296.49元,但保单保险金额显示为14万元。
合同解除后,退保金额为3540.13元,超额保费始终未退。监管与媒体介入后,媒体报道引发关注。8月19日,公司对外回应称已按系统显示提供支持,当前进展为退费2000元,银行交易备注显示保险纠纷化解补偿费用。此前,商丘监管分局在2025年6月16日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中指出,该公司未在投保时验明购车发票,并将据此开展监管措施。
律师赵朋乐指出,如通过证据证明投保时市场价仅8.5万元,而保单标注的保额为14万元,属于不定值车损险中的超额投保,超出部分应无效,保险方应退还相应保费。若全损,赔付以实际价值为准而非14万元。其提出四条维权路径:向总部或省级分公司投诉、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申请保险纠纷专业调解、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项问题在于是否构成超额投保及超额保费的处理;第二项问题关注发生事故时应以实际价还是保单价赔付;第三项关注监管分局的排查是否完成及内部问责结果与整改;第四项关注若价格与发票价不一致,内部是否有批改空间以规避风险。
河南分公司回应否认存在超额投保,称投保以新车合格证为基础,若发生全损,最高赔付参考14万元,购车发票价格属于后续因素,且其他保险公司也采用此模式。
事件目前处于监管与企业自查阶段,相关各方将按法定程序推进核实与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