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布聚焦电动汽车充电的重大通知

这份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办法,已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编号内能源发〔2026〕16号,作者单位是自治区能源局,发布日期标注为2026年7月27日,本文同时宣布此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来2022年印发的旧办法同时废止。

内蒙古发布聚焦电动汽车充电的重大通知-有驾

说起来,充换电基建这件事,关系到很多人的日常出行与城市运行。办法把“充电、换电”这类基础设施,分成公用、自用和专用三类来界定。公用充换电设施是面向社会的经营性服务;自用则是在个人拥有使用权的停车位里,为自家电动车提供充电;专用充换电设施则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等专属场景,供公务车辆、企业员工车辆或专用车站等使用。

在原则上,自治区强调的是统筹建设、有序竞争、协同发展。也就是说,既要把网络建起来,又要避免无效重复,确保和交通、能源、城乡建设等各领域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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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责分工,自治区的各个职能部门都有分工。能源局负责协调推进接电工作,监督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主城区和开发区的推广,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沿线的推广,农牧厅面向农村和牧区,工信厅聚焦园区内的推广,文化和旅游厅把休闲旅游地的充电网推进落地,商务厅关注口岸等场景,应急管理厅处理涉充安全应急,财政厅负责资金引导,市场监管局管好计量和价格、地方标准的立项与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监管数据平台,消防救援总队则负责消防监督与事故处置指导。电网企业负责接电保障,内蒙古电力公司具体承担监测服务平台的建设。各盟市、旗县政府则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管理承担具体责任。除了这些,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责,推动辖区内充换电设施的发展。

就建设与规划而言,办法强调要围绕自治区的实际需求,实行年度需求的管控与分领域的统筹实施,避免盲目扩张。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现有设施、覆盖范围、承载能力和供需情况进行常态化排查。若没有新增需求、现有设施能覆盖使用,就不需要编制本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若存在需求,相关部门要在排查基础上科学核定年度建设规模、明确重点和布局点位、确定建设时序,形成年度方案并按程序印发到各盟市落地执行。各盟市的直属部门则要据此推进审批、建设与日常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投资多元化,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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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批与建设方面,投资建设主体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建设许可和用地等手续,相关部门应当简化流程、提升服务。公用与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未办理备案就建成的,需要在接电前向备案部门书面报告。自用充电设施则不需要备案。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要符合土地空间规划,按流程办理许可与用地。已有公共停车场新增充换电设施则不再重复办理建设许可与用地。

要点还包括接入与数据管理。新建和改扩建的投资建设主体,原则上在向电网企业报装时,应具备数据接入自治区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的条件,送电与数据接入要同步开展,并在投运前完成平台接入。公用和专用设施都要接入监测平台,自用设施可以由电网企业推送报装与使用数据。若平台协议更新,主体需配合数据联调,确保数据实时、准确,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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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方面,电能计量功能要按照规定的检定规程执行,竣工验收与投入运营前都需完成计量检定。公用和专用设施需分本体验收与平台接入验收。本体验收由投资建设主体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材料交给供电企业和相关方。自用设施也要组织验收,鼓励请专业机构参与。平台接入验收则要求按规范取得接入证明,不达标的需要整改后再投入使用。生产企业和设备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产品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标准与安全要求。

在运营与维护方面,若投资建设主体自身不具备运营能力,可以委托专业运营商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确保安全、规范运行。运营商应提供充换电服务和增值服务,诸如充电导航、状态查询、预约、结算等,以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充换电场站应设置清晰标识,道路与公安系统要共同协作,确保指示标志到位。计费方面,公用设施需明确电费与服务费两项,费用标准需明码标价,收费方式可按度电、里程、次数或双方约定。电能计量装置需定期检定,检定不合格者应暂停运营。对于停车管理,鼓励对燃油车与新能源汽车实行分区引导与差异化停车收费,以提升利用率。维修、养护、应急和数据安全等方面都提出了明晰要求,确保设施长期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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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与回收方面,确需拆除的公用、专用设施要向备案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电网企业办理拆表销户,同时向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推送“关闭下线”状态;自用设施则向电网企业办理销户并由电网企业汇总数据。拆除作业要确保不损坏共用部位,若造成损害须及时修复并承担赔偿。回收与处置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消防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在科技与创新方面,办法鼓励运营商使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升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有序充电、V2G等技术的发展,以及双向充放电等场景的探索,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之间的能量与信息互动。也鼓励试点开展车网互动,利用时段性价格信号来引导市场参与,推动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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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方面,各相关主体要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在企业内部安装的充换电设施,需由具备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管;其他设施则由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依“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执行监管。运营企业要按国家标准进行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布置,确保设备具备强制认证。公用设施要加强运维与更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自用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物业要在日常巡查中提醒并在紧急时采取措施。

附则部分,办法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2年印发的旧办法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各盟市应据此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也可据职责出台配套政策。还附有相关标准清单与公用充换电设施本体部分竣工验收细则,方便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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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透露这是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与奔腾融媒共同报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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