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绿美泸西)
泸西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告知书
广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为全面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消除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隐患,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与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备案主体
凡在泸西县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汽车修理厂、快修店、专项维修点等),无论规模大小,均须按规定进行备案。
(二)备案时限
经营者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泸西县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新开办的维修经营者,务必遵守此时限要求。
二、备案所需材料
申请备案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
(二)维修经营者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含机动车维修相关内容);
(三)经营场地(租用合同)、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相关人员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重要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维修管理六项制度等相关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八)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备案办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经营者按要求准备齐全上述备案材料。
(二)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至泸西县交通运输局二楼(泸西县综合交通发展中心维修组)。
(三)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四)核准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经营者,将在规定时限内到现场核查后予以备案,并发放《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或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873—3130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