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八点的熹微晨光,本该是满溢生机的序曲。
可新闻里,那辆白色的卡宴,仿佛挣脱缰绳的桀骜野兽,骤然自泊车位蹿出,顷刻间将三条鲜活的生命碾作齑粉。
一抔黄土,两处重创,官方的轻描淡写——“非蓄意之举”,宛如一枚锥心钉,猝然击中受害者家眷的胸臆,亦重重敲击着每一个升斗小民的心房。
“非蓄意”,这几个字,是否似曾相识?
仿佛一旦祸事临头,只需一句“非蓄意之举”,便能将责任撇得干干净净,金蝉脱壳。
然,这“非蓄意”的表象之下,究竟潜藏着何种隐情?
仅仅是手潮技拙?
抑或是更为深重的漠视与侥幸心态作祟?
舆论场上已是鼎沸之势。
有人指摘“巾帼不让须眉”,旋即有人驳斥此乃性别歧视的陈词滥调。
诚然,不可一概而论,酒后驭车的须眉之辈肇事者亦不在少数。
然,这般口诛笔伐,其意义何在?
逝者已矣,伤者犹在病榻之上呻吟,徒逞口舌之快,除了宣泄情绪,又能对现状作出何等补益?
门卫老张言之凿凿,那车驶离停车场之际,栏杆尚未完全抬升,车头便已迫不及待地探出,状若避之不及。
停车场管理员调阅监控录像,发现该车驶入停车场时便未曾减速。
仅此一端倪,便足以窥见问题的冰山一角。
此等驾驶行径,若非对生命之漠视,又当如何定义?
吾等常言道“铁马金戈”,实则行人、电驴骑士,不过是“血肉之躯”。
在动辄两吨的钢铁巨兽面前,血肉之躯脆弱得不堪一击。
方向盘稍有偏颇,便可能葬送他人毕生之希望。
与坊间认知相悖,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并非单一因素所致。
除却驾驶者个人的操作失当,道路设计、交通管控、安全教育等诸多环节的缺失亦难辞其咎。
停车场出口处的减速垄,当真能发挥足够的警示效应?
“注意儿童”的警示牌,又当真能令驾驶者放慢车速?
更进一步而言,这种“非蓄意”的说辞,是否也在折射着一种社会心态?
似乎只要不具主观恶意,便可减轻罪责。
然则,在法理面前,结果导向方为关键。
纵然你“非蓄意”地夺走了他人性命,难道便可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我们惯性地将肇事原因归咎于驾驶者个人素养之时,是否忽略了更为深层的社会症结?
譬如,驾驶员培训是否足够精益求精?
交通法规是否足够完备周全?
对违章行为的惩处是否足够严厉?
若这些环节皆存在疏漏,那么“非蓄意”的悲剧,又岂会止步于此?
下回执掌方向盘之际,不妨顾盼一下后视镜。
其中映照出的,不仅是川流不息的车河,更是无数家庭的希冀与未来。
在斑马线前,踩下的不仅是制动踏板,更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之心。
切莫使“非蓄意”,沦为逃避责任的遁词,更莫让淋漓鲜血的教训,一再警醒吾等。
盖因有些过失,一旦铸成,便再无弥补之机。
而那些业已逝去的生命,亦再难重返人间。
这才是最令人扼腕叹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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