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5月13日下午3时许,芙蓉交警十三中队民警在滨河路开展“护安全 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湘AM****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李某神色慌张,以忘带驾驶证为由试图搪塞。
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系统查询,显示该驾驶人李某(男,56岁)仅持有B2驾驶证,而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须持有准驾车型“A2”以上的驾驶证。
面对询问,李某坦言,自己曾持有A2驾驶证,因未按时参加审验导致准驾资格降级。目前虽已报名增驾培训,但受他人委托运输货物时,自恃多年驾龄,心存侥幸违规上路。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准驾车型不符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李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长沙交警特别提醒:不同类型机动车在操作性能、安全规范上存在显著差异,准驾不符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还将对商业险部分拒赔。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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