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这四个字,正在制造一种危险的误会。它听起来像“让系统帮你开车”,但在现行法规和技术边界下,它只意味着“系统可以在特定工况下帮你加减速、保持车道”,而驾驶主体依然是人。一旦驾驶员在高速上开启辅助驾驶后低头回手机信息,系统仍然在循着车道线行驶,方向没有偏离,但侧后方一台车快速贴近,系统没有识别到,或者识别到了却来不及制动,刮擦就这样发生了。事故发生后,责任不会先问“系统为什么没躲开”,而是先问“驾驶员当时在干什么”。
从法律定性上看,这个问题的答案几乎没有悬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级到5级,其中目前量产乘用车大量搭载的L2级属于“组合驾驶辅助”,明确要求驾驶员和系统共同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周边环境的监控,并随时准备接管。也就是说,L2不是“无人驾驶”,甚至连“半自动驾驶”都不算。
因此,当驾驶员在高速上开启L2级辅助驾驶,然后用手机回信息,这个动作本身就违反了“全程监控”和“随时接管”的法律义务。手机占用的是驾驶人的视觉注意力、手部操作能力和大脑判断资源,这正是辅助驾驶状态下最不该被抽走的三样东西。事故发生后,交警到场的第一判断通常不是传感器有没有盲区,而是驾驶人有没有保持观察。只要行车记录仪或手机使用记录显示事发前驾驶员正在操作手机,主责几乎跑不掉。
从技术层面拆解,为什么辅助驾驶面对侧向刮擦如此脆弱?当前主流L2系统的传感器配置,普遍以单目或多目前视摄像头、前向毫米波雷达、四角超声波雷达为主,部分高配车型增加侧后向毫米波雷达和环视摄像头。但侧向目标识别和预测,尤其是“相邻车道车辆快速切入”这一场景,对系统的感知和决策要求极高。前向毫米波雷达主要覆盖正前方窄角区域,对侧向横向移动目标识别能力有限。摄像头虽然能看到车道线和部分侧向目标,但在高速动态场景下,视觉算法对突然切入的车辆往往存在识别延迟。
换句话说,系统可能“看得到”,但“没来得及判断”;也可能“判断到了”,但执行避让需要驾驶员同意或系统权限不足。多数L2系统在车道保持辅助运行时,对方向的修正力矩有限,无法做出大幅变道避让。它更擅长在车道线清晰、前后车速稳定的条件下保持居中,而不是应对突发侧向逼近。这正是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之间一道无法跨越的技术鸿沟。
不同品牌在处理“驾驶员注意力监控”这件事上,差异远比想象中大。特斯拉早期Autopilot依赖方向盘扭矩感应,手搭在方向盘上不够,还需要施加一定力矩,否则会发出提示并逐渐退出。这种方案的弱点是,它只能判断“手是否在盘上”,不能判断“眼睛是否在路上”。部分驾驶人会选择挂一个配重块来骗过系统,这是极端错误且违法的做法。后来特斯拉逐步加入座舱摄像头参与注意力判断,但策略仍较保守。
国内新势力在这一块普遍更激进。蔚来的NOP+、小鹏的NGP、理想的NOA以及华为ADS系统,大多在方向盘上增加电容感应或压力传感器,同时在A柱或仪表区域布置驾驶员监控摄像头(DMS),通过红外识别驾驶员的视线方向、眨眼频率和头部姿态。如果检测到长时间闭眼、低头看手机或视线偏离前方,系统会先提示,再升级为声光警告,最终退出辅助驾驶并减速停车。这套逻辑在防止“回手机信息”场景上,确实比纯扭矩感应更有效。
但DMS再强,也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系统只能提醒,不能接管法律义务。如果驾驶员在警告后仍不接管,系统退出并减速,事故可能从“辅助驾驶期间刮擦”变成“驾驶员未接管导致二次碰撞”。所以,任何把辅助驾驶当成“可以分心”的借口,都是对功能和法规的双重误读。手机回信息这件事,放在手动驾驶里是分心驾驶,放在辅助驾驶里同样是分心驾驶,甚至因为驾驶人的警惕性下降,风险反而被放大了。
从责任划分的具体路径看,高速刮擦事故如果涉及两车或多车,交警会先根据路权、变道规则、车速和接触位置认定过错方。假设开启辅助驾驶的车辆在车道内正常直行,相邻车道车辆违规变道导致刮擦,那么对方变道方可能承担主责。但如果开启辅助驾驶的车辆因为驾驶员看手机,没有及时减速或避让,即使对方变道,责任也可能被部分分摊。如果车辆在辅助驾驶中自行偏离车道,刮擦相邻车道正常行驶车辆,那本车驾驶人基本要负全责,因为系统未识别或误判,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这里还牵出一个更深的问题:辅助驾驶系统的事故数据是否足够透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数据,2023年我国具备L2级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渗透率已经超过55%。在如此高的搭载率下,涉及辅助驾驶的事故数量上升是必然趋势。但截至目前,行业层面并没有针对L2事故中“系统是否参与、何时退出、驾驶员何时接管”的强制性记录和披露标准。多数事故调查只能依赖行车记录仪、EDR(事件数据记录器)和车企后台数据,而这些数据的提取和分析门槛很高。对普通车主来说,想证明“是系统先失效,而不是我没接管”,难度极大。
EDR数据是责任认定的关键之一。它记录碰撞前后车速、加速踏板状态、制动踏板状态、方向盘角度、安全带使用情况等,但不同车型对辅助驾驶系统状态的记录深度并不一致。部分车型会记录“辅助驾驶是否开启、驾驶员脱手时长、系统警告次数”,部分车型则只记录基础行驶数据。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车主若想主张车企承担产品责任,需要自行举证系统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缺陷”的认定,往往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传感器数据、算法逻辑和现场情况进行还原,成本高、周期长,普通消费者很难完成。
真正让车企承担责任的情形,通常不是某一次单车刮擦,而是系统性缺陷导致的批量化事故。如果监管部门发现某车型的辅助驾驶功能在特定场景下存在高度一致的识别失败,且车企未及时通过OTA或召回消除隐患,那车企将面临召回和产品责任索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此前曾针对部分车型的辅助驾驶功能发布召回公告,原因包括“驾驶员监控系统存在漏洞”“车道保持辅助可能误触发”等。这类召回本质上是在补系统缺陷,但不代表单次事故中驾驶员可以免除责任。
从保险角度看,事故定责之后的赔偿路径也值得说清。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承担。如果驾驶员存在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商业险通常不会直接拒赔,因为这不属于“无证、酒驾、毒驾、故意制造事故”等法定免责情形。但若交警认定驾驶员存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保险公司赔付后有可能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等条款,向驾驶人追偿部分费用。不同保险公司条款有差异,但用手机回信息这个事实,大概率会成为追偿时的不利证据。
把时间线拉长,辅助驾驶的进化方向其实在往“减少驾驶员责任”走,但这条路比外界想象得更慢。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的试点已经在国内部分城市启动,但L3的逻辑是“系统接管期间,系统是责任主体”,这需要车辆具备全场景感知、高精度定位、冗余执行和清晰的人机交互,不是把L2的传感器堆多一点就能实现。目前市场上售价二十万元以内的家用车,几乎没有真正的L3量产,宣传中的“高阶智驾”多数仍处在L2+范畴,责任边界没有实质改变。
对比几款主流车型的“辅助驾驶+驾驶员监控”组合,能更直观看出差别。问界M5/M7搭载的华为ADS系统,在驾驶员监控上采用电容方向盘加DMS摄像头,视线偏离和手持手机会触发强提醒;理想L系列同样有电容方向盘和DMS,且系统会在检测到手机使用时主动语音提示;蔚来NT2.0平台车型的DMS对疲劳和分心识别较灵敏,甚至在驾驶员看手机超过一定时间后会退出领航辅助;小鹏G6/G9的XNGP在城市和高速场景都有较强感知能力,但DMS策略在不同版本中有所调整,部分早期版本对视线偏离的容忍度较高。
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回手机信息”这个动作被系统发现和干预的概率。有的车会立刻语音提醒并退出,有的车可能只是仪表提示,驾驶员如果不看仪表,根本不知道系统已经察觉。不能把所有辅助驾驶系统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有DMS”等同于“绝对安全”。系统提醒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它不应该被测试。
回到那个场景本身:高速上开着辅助驾驶,用手机回信息,遇到刮擦。事故责任大概率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先赔付后再视合同追偿,车企在单次事故中几乎不可能被认定担责。这个结论听起来很残酷,但它背后是清晰的逻辑链——辅助驾驶没有转移注意力的合法权利,方向盘后的那个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人。哪怕系统再聪明,你低下头看手机的那几秒,车是在“自己开”,但法律不会认为你“没在开”。
所以,与其争论“谁来担责”,不如先承认一个事实:只要你还在驾驶座上,你就永远担着第一责任。辅助驾驶可以帮你减轻长途疲劳、提升跟车平顺性、降低追尾风险,但它不能替你回消息,更不能替你承担事故后果。高速路上的每一次分心,都可能让“辅助”变成“无助”。把手机放好,把眼睛放在路上,这才是对L2最尊重的用法,也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基础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