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怿)近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货车排放问题的监管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对大气质量影响凸显,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重型货车尾气排放量仍然居高不下、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漏洞等是主要原因。一辆正常达标的大货车,尾气排放量则相当于200辆欧六排放小轿车的排放量,如果大货车存在冒黑烟的情况,排放量将更高。
《意见》明确将试行货车差异化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对于总质量3.5吨以上柴油货车,将配置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排放数据。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车辆排放监管,将货车抽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三不两改一黑”问题。指导提醒问题车辆及时维修治理,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列入重点管理清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将督促运输公司和重点用车单位加强车辆管理。加强高排放车辆遥感筛查溯源,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筛查货车超标排放问题线索,提醒及时治理。逾期未治理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年度排放定期检验中重点查验。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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