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实施:巡游车与网约车进入统一监管坐标,运价、权限与退出标准并行
8月1日起,昆明市发布的《昆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昆政规〔2026〕5号)正式施行,2018年版同步废止。此次改革以协同治理为目标,打破巡游车与网约车各自为政的监管格局,推动两类业态在同一监管框架下并行发展。
新规的核心在于对两类业态进行统一监管,将“数量调控、价格参照、服务考核、退出机制”四大要素整合到同一坐标系中。这一安排既强调市场的弹性,又强调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动态管理来实现供需平衡,减少价格泡沫和无序投放的现象。
经营权与市场准入方面,巡游车获得新增经营权的无偿使用权,期限设为8年,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主体;确需变更的,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营权到期后的续存将以服务质量与信誉考核结果为核心依据。网约车方面则尝试引入政府指导价,不再完全由平台自定价,且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区域,车辆达到60万千米或使用年限8年的将强制退出营运。这一组合将两类业态纳入统一监管风控逻辑,提升了运作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加法与减法同时推进。加法体现在经营权层面的明确化与风险共担:新增经营权无偿使用、8年期,促使经营者更注重长期服务质量而非短期利益;承包费若偏高需合理下调,禁止高额抵押金,以降低准入成本与经营风险。减法则体现在续存机制和约束力上:如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经营权将被依法收回,退出机制从惯性转向严格的绩效绑定。
运价机制也经历优化。由静态定价向动态调整转变,综合运营成本、居民与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和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阶段性调节。这意味着在高峰时段和油价波动时,价格能够更真实地反映成本与供需,但前提是服务质量同步提升,确保价格变动不是单纯市场投机的结果。
新规还明确提升网约车与聚合平台的治理责任。鼓励巡游车通过电召、网约接单等方式提升效率并推广非现金支付,减少对路面巡游揽客的依赖。聚合平台被明确为合作经营主体,需与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签订权责协议,公开计程计价与抽成比例,禁止接入未经许可的平台;发生安全事故时,聚合平台要承担先行赔付并向相关网约车平台追偿。这一条款有助于提升乘客维权效率,缓解以往平台之间推诿的局面。
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被规定为非营利性质,严禁以合乘名义变相从事非法客运经营,从而压缩灰色空间,规范市场秩序。
新规落地后,三方面变化逐步显现。乘客方面,运价将更具弹性且与成本和服务质量挂钩,网约车价格透明度提升,聚合平台的先行赔付机制更完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价格偏差与责任推责现象有望减少。驾驶员方面,承包费负担可能减轻,经营权稳定性与口碑挂钩,优质服务成为续权关键。网约车从业者方面,车辆转租套利空间被压缩,抽成透明化、车辆退出周期明确,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但对合规经营的长期收益预期更清晰。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解读中强调,规制目标并非简单“压缩”运力,而是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动态调控,总体目标是抑制无序投放、隐性转包与价格黑箱,提升治理的系统性与执行力。初期在交通枢纽区域的排队秩序或许需要时间逐步改善,随着过渡期的推进,老旧车辆和多套软件并行运营的现象将得到纠正,权属清晰、定价透明、责任可追溯的标准化运力将逐步成型。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西南地区的出租汽车行业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协同治理样本,体现出在新老业态并存的背景下,通过硬性约束与市场激励并用来提升行业健康发展的可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