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EAC技术法规符合性声明在有效期内出现问题时,可参考以下补救措施:
型式核准机构判定发动机机型不满足符合性要求的情况
若型式核准机构对制造企业提供的资料或试验数据不满意,且已进行验证性试验,判定发动机机型不满足符合性要求,会采取以下措施:
1.提交补救措施计划:型式核准机构要求制造企业提交改正不符合项的补救措施计划。补救措施计划应适用于受同一缺陷影响的相同车型的所有在用发动机,且需在自通知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向型式核准机构递交。若制造企业能证明调查不合格原因需更长时间,经型式核准机构许可可延长提交时间。
2.计划批准:型式核准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宣布批准或不批准该补救措施计划。若制造企业提交资料不全等情况,需证明为递交计划需更多时间且获许可才可延长提交时间。
3.评定修正文件必要性:应对修正型式核准文件的必要性进行评定。
4.提供相关资料与记录:制造企业应提供与补救计划内容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保留召回行动的记录,并定期向型式核准机构汇报情况。
5.计划内容要求:补救措施计划应包括每个相关发动机型的描述;为使汽车达标而采取的特殊改进、替换、修理等改动的描述及相关支撑数据和技术研究摘要;制造企业把补救措施通知车主的方法的描述;若将正确维护或正确使用作为修理条件,需对相关内容加以描述并解释原因,且不允许强加与不符合性和补救措施无关的条件。
EAC认证(CUTR)认证机构:上海经合工业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一般整改情况
当产品不符合规定时,整改措施分为实施整改措施期间和完成整改措施后两个阶段:
实施整改措施期间
认证机构:暂停证书的有效性和EAC标志使用;通知申请人、消费者、海关联盟经济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的认证参与者;规定完成整改措施的期限;检查生产者(销售者)实施整改措施的情况。
生产者(销售者):确定被发现的不合格的范围,包括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型号、编号和批量;通知消费者、媒体、使用具有潜在危险的产品的有关组织。
完成整改措施后
完成整改措施并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认证机构将向生产者(销售者)明确,因实施整改措施前后产品已发生变化,整改后的产品应加贴新标志,同时应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确定标志的特征和类别,并通知申请人、消费者、海关联盟经济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的认证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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