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济南高架汇入匝道交替通行适用情况,官方回应!

网友咨询济南高架汇入匝道交替通行适用情况,官方回应!-有驾

近期,一位济南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当前济南部分高架汇入匝道有让行标识,现对交替通行适用情况有如下咨询问题:

1、其他未悬挂让行标识的汇入匝道路口,是否适用交替通行?

2、是否适用交替通行,各匝道汇入口是否有明确的判断规则,比如能否根据道路走向、区域或路段辅助司机判断是否适用交替通行?

3、是否有计划在城区范围内将各匝道汇入口统一相关规则,如统一适用交替通行原则,或统一规定为匝道让行”的问题。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网友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根据以上规定,该情形主要在路段、路口车道减少、车辆合流,且交通流量大、行驶缓慢的场景下,应当遵循交替通行的规则。济南市城市快速路部分车流量较大的匝道合流处和上桥匝道车道减少处,设置“交替通行”标志,引导驾驶员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依次交替通行。匝道汇入快速路主路处,受优先路权及通行情况不同不适宜统一适用“交替通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交替通行”宣传引导。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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