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祥云时讯)
日前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通告
即日起,在全州开展
租赁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
关于在全州开展租赁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今年以来,我州发生多起游客租赁电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为规范全州租赁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整治各类租赁乱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大理旅游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租赁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对象
全州用于租赁经营的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及相关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与车辆集中停放区域。
二、整治时间
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10月25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严管治理。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营行为。从事租赁电动车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严禁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同时要建立租赁登记、资质验查、安全监督等机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租赁不合规车辆。经营商户及运营企业不得租赁未登记上牌、未购买保险、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拼装报废等车辆;不得有非法拆除车辆限速装置,加装大功率蓄电池,加装雨棚、货架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非法改装行为。
(三)交通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租赁不合规车辆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将对驾驶不合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飙车驾驶及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进行查处。
(四)违规占道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市政公共区域、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停放租赁电动车,违者将予以处罚。
四、整治措施与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租赁电动车经营商户及运营企业须于202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清理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不合规车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026年7月25日起,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将联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规经营商户、运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提供不合规车辆,发生人员伤亡的,由相关部门开展全链条溯源复盘倒查,依法从严追究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和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未满16周岁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禁止2名成年人骑行,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禁止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超员骑乘;不租赁骑乘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不合规电动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对租赁电动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10,0872-12345。
特此通告。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