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理想汽车发布公告,披露了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集体诉讼的最新进展。
理想汽车方面表示:公司认为诉讼"毫无依据",表示会"坚决捍卫立场",但也承认诉讼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涉嫌虚假陈述,理想被告!
理想汽车之所以被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是其认为理想在2024年进行了两次吹牛”。
第一次“吹牛”是:理想汽车在2024年2月26日的财报电话会上预计第一季度交付量为10万-10.3万辆,但仅仅20多天后就下调至7.6万-7.8万辆。
第二次“吹牛”是:公司CEO李想曾宣称MEGA将成为"50万元以上销量第一"的产品,目标是月销8000辆,但实际表现远不及预期。
在2024年2月26日至3月20日期间,理想汽车股价下跌约30%,投资者声称因此遭受损失。投资者认为,理想公司疑似做出了做出虚假、误导性陈述,因此希望法院判令理想汽车赔偿其违法行为导致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从诉状可以看出,理想汽车被起诉的主要理由是虚假陈述。由于理想MEGA在宣传与实际市场反响上的差距,以及一季度交付量预期的差距,导致公司股价下跌。
在国内,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理想会不会败诉?
有律师指出,美国与中国差不多,在判例中阐述的虚假陈述以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的一级要件包括:对重大事件进行不实陈述和省略、存在明知或者故意、原告信赖是导致损失的原因。
但需要强调的是,“存在明知或者故意”没有明确规定的标准,需要通过事实比较得出。
如果理想汽车方面确实是出于误判了市场行情,而对公司的业绩过于乐观,这就涉及到他们的专业水平问题,与国内诉讼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还不完全相同。
但是相比财务造假,这种“造假”不好量化,需要相关具体证据予以佐证,诉讼时双方进一步举证。
对于理想汽车是否存在明知或者故意,需要在法庭上双方来举证。理想汽车认为理想MEGA会大受欢迎,但市场销售情况并不如预期,这就需要证据证明理想公司应该知道而故意作假,这是双方抗辩的过程,目前并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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