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起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全国各地机动车检验机构中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通知》旨在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数据真实性,对检验机构将产生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显著提高准入门槛与技术能力要求
(一)设备配置与精度要求更严苛:
1、明确要求配备移动外观检验设备、OBD诊断仪、排气分析仪、底盘测功机、气象站、视频监控等全套设备及配套软件(附件1.1)。
2、对设备量程(如排气分析仪需覆盖5种气体)、采样管长度(<7.5m/3.5m)、探头插入深度(≥400mm)等细节提出量化标准(附件2.3, 2.4, 2.10, 2.14)。
3、强制要求关键设备物理隔离封闭(如排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减少人为干扰(附件2.5)。
(二)检定/校准要求全面升级:
1、强调检定/校准报告必须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且需能在官方平台查询验证(多处标注^3项,如2.1, 2.7, 2.12, 2.16)。
2、要求检定/校准项目覆盖关键性能参数(如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转化效率等),并指定依据的计量技术规范(如JG 688, JF 1873, JJG 976等)(附件2.2, 2.8, 2.13, 2.17, 2.20)。
(三)现场验证成为硬性要求:
1、首次系统化要求评审时对不同厂家/型号设备分别开展现场能力验证(正文第二段)。
2、附件详细列出排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底盘测功机、OBD诊断仪等必须现场操作的验证项目(如单点检查、五点检查、滑行测试、负荷测试等)(附件2.6, 2.11, 2.18, 2.21, 2.24-2.26)。
3、验证设备锁止/中止功能(如人为制造故障触发系统锁止)(附件4.3)。
二、强化数据真实性与过程可追溯性
(一)全过程视频监控强制覆盖:
1、要求每条检测线至少安装两路对角线布置的摄像头,清晰拍摄车牌、排气管、探头插入过程(附件5.1-5.3)。
2、重型车检测线需配备移动摄像机,视频需实时接入服务大厅(附件5.4-5.5)。
视频必须连续记录设备启停、检查、检测全过程(附件5.6)。
(二)数据记录不可篡改:
1、检测过程数据、设备自检数据需按规定频率保存原始连续数据,禁止删除或修改(附件4.2, 4.5)。
2、要求软件具备完整的电子档案记录功能,涵盖设备维护、标准物质使用等全生命周期(附件4.4)。
(三)关键环节影像资料留存:
明确规定设备能力验证、人员操作演示等关键评审内容必须留存视频、照片等影像证据(正文第二段及附件注1)。
三、人员资质与能力要求大幅提升
(一)操作技能需现场演示:
1、技术负责人必须能独立完成外观检验、OBD检查、汽油/柴油车排放检测(含不同检测方法),并演示设备日常维护操作(附件6.2)。
2、检测员需根据岗位演示至少一项核心操作(外观/OBD/排放检测)(附件6.2)。
(二)资质要求更明确:
检测员(引车员)需持对应车型驾驶证且驾龄≥2年(附件6.1)。
四、资质认定与监管更趋严格
(一)检测能力授予受限:
对不具备特定车型检测能力(如重型燃气车/汽油车简易工况法、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的机构,必须在资质证书附表中明确限制说明(正文第三段),杜绝超范围检测。
(二)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评审组必须包含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的排放专家,专家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技术专家库管理(正文第二段),体现“环保-市监”协同治理。
五、对检验机构的具体影响与应对建议
(一)运营成本显著增加:
1、升级/新增(如视频监控、移动摄像机、隔离装置)。
2、更频繁/更全面的设备检定校准(需覆盖新要求的参数)。
3、人员培训投入(提升技术负责人与检测员综合能力)。
(二)管理复杂度提升:
1、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系统(设备维护、标准物质、视频数据)。
2、制定严格的视频/数据管理制度(确保连续存储、不可篡改)。
3、优化现场操作流程以满足视频拍摄与验证要求。
(三)合规风险加大:
未满足设备验证、视频监控、人员能力等要求将直接导致评审不通过或资质受限。
影像资料留存要求使操作过程可追溯,违规操作更易被追责。
(四)行业整合可能加速:
技术、资金薄弱的小型机构可能因无法承担升级成本而退出市场,头部机构优势扩大。
该《通知》通过设备精准化管理、过程可视化监控、人员能力实操化验证、多部门协同评审四大核心手段,直击以往排放检测中存在的设备不准、数据造假、人员不专等问题。对检验机构而言,短期面临成本与合规压力,但长期将推动行业技术升级与服务标准化,最终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控实效,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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