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车速、防火、质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 车速限制: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超过此速度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
2. 防火阻燃要求: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加严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对不同类别非金属材料的阻燃性能分别作出规定。
3. 塑料使用比例: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 电动机性能:增加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指标要求,防止非法篡改车速。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时转矩限值指标,以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5. 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电池组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控制器不应通过剪线等方式修改功能,不应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等;限速器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6. 整车编码: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事故溯源调查。
7. 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其他类型的整车质量上限依然保持55kg。
8. 脚踏骑行装置:仅要求采用电助力模式的车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对电驱动车辆不作强制要求。
9. 后视镜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且后视镜不计入整车高度和宽度。
10. 企业质量要求: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的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能力。
11. 北斗定位功能:用于城市物流或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并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其他类型电动自行车应设计有北斗模块,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
12. 建议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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