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会理宣传】
三轮车以其便捷的优势
受到很多人的青睐
但是,“便捷”不等于“安全”
三轮车无牌无证、酒驾......
俨然成为了各项违法的“集合体”
更有甚者堪称“隐形杀手”
为有效震慑、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会理市公安局
现将近期查处的
驾驶三轮车违法行为
进行集中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32mg/100mL),无证驾驶,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9日
驾驶人:张某某
车辆号牌:无
车辆类型: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黎溪镇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第66条第1款第14项规定。
处罚结果: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50mg/100mL)、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9日
驾驶人:龙某某
车辆号牌:川WUH***
车辆类型: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违法地点:益门镇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6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龙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4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违法时间:2025年6月24日
驾驶人:杨某某
车辆号牌:无
车辆类型:无
违法地点:守府路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二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通安全知识科普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理公安提醒大家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切勿酒驾
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会理公安 编辑/侯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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