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沃尔沃逾期4个月半夜被拖,原以为办银行按揭实为融资租赁,普通人签购车合同如何避坑。

40万沃尔沃逾期4个月半夜被拖,原以为办银行按揭实为融资租赁,普通人签购车合同如何避坑。

8月1日凌晨,海口张女士家门口那辆白色沃尔沃没了。她一开始以为车被盗,报了警,民警查完告诉她,车不是被偷,是被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拖到南海大道一家仓储停车场。车是2023年底买的,裸车约38万元,落地超过40万元,首付之后剩余约30万元走4S店推荐的金融方案。张女士手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有人”都写自己名字,销售当时讲“分期”“月供”,购车销售合同第六条还写着“乙方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她从头到尾觉得自己办的是银行车贷。拖车以后她翻合同才看见《售后回租赁合同》,协议价款和租赁成本30万元,租期60期,月租金6153.51元,租金总额369210.60元,2023年11月17日登记证做抵押,抵押权人是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她从今年4月起因为经济原因开始逾期,到8月被拖,连续4个月没付租金。

咱们说实话,这事最扎心的不是“欠钱该不该还”,而是买车时没人把“租”和“贷”拆开讲。张女士提供的《融资租赁信息确认函》有她签字,合同里也有“融资租赁”“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留购价”这些词,可4S店销售主推的是“厂家金融”“通过率高”。网易采访涉事海南沃尔沃4S店,销售承认前几年主推“思享驾”,放款方之一就是平安租赁,记者问有没有说明融资租赁和银行贷区别,销售不正面答,只说银行贷款条件更苛刻、卖车想快一点就主推厂家金融。澎湃转引浦东地方金融监管沟通录音里,工作人员直接说租赁期间车所有权归平安租赁;海口市场监管沟通录音里,工作人员说合同所有权条款有黑体加粗,但销售环节没发现可直接认定违法,只能劝导提醒。

你想啊,银行车贷和售后回租根本不是一回事。法官口径里,银行车贷是借钱买车,车所有权一般在购车人,银行拿车做抵押,断供后通常走司法执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先把车“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给你,租期内法律所有权在租赁公司,你只占有使用。机动车登记证写谁名字不决定所有权,公安部、最高法相关口径都说过,车辆登记主要是上路管理、对抗第三人的依据,所有权看交付和合同;售后回租常用“占有改定”,车不真开回租赁公司,但法律上所有权可转过去。租赁公司再在自己车上办抵押,叫“自物抵押”,目的是防你私自卖车,最高法相关案例确认这不影响融资租赁关系认定。央广2026年1月那组调查更直白,广东麻先生买二手车,口头说贷款80500元、4年还,结果签成售后回租,月还2468元、48期,算下来年化超20%;宋先生手机签电子合同没注意“融资租赁”四个字,第二天收短信才懂;许先生交完首付发现贷款变租赁,起诉后拿回首付。光明网转载经济日报也点过,多地4S店把融资租赁包装成“厂家车贷”,消费者不看清所有权归属和违约金,后面全被动。

张女士这次争议核心在“凌晨拖车合不合法”。平安客服9月1日对澎湃说车辆确系公司收回,不存在固定逾期阈值,按征信和逾期情况由后台综合定;合同第十条写承租人未按时足额付租,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控制、收回租赁物。腾讯转引合同口径也提到条款未限定收车时间。但民法典第752条是另一套逻辑:承租人欠租,出租人要先催告,合理期限仍不付,才能选“要全部租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车”,两条不能乱混着全要。昌吉中院2026年发过类似案例,张某融资租车总租22万、36期,履约20期后连续3期欠租,租赁公司没书面催告直接收车并要全部剩余租金,法院认定构成融资租赁但收车程序有瑕疵,只判付到期欠租和违约金,驳回全部剩余租金。上海高院有相反判例,张某第2期就开始欠、第10期后完全不付,租赁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再收车,法院认定收回合法。差别就在有没有催收、有没有通知、是不是严重违约、收车是不是最后手段。张女士说自己4月起就主动跟平安沟通还款困难,若租赁公司没发催告函、没通知解除、直接凌晨拖走,程序上就有话可说;若此前短信电话多次催、发过书面函、她仍4个月不付,租赁公司收车合理性会更强,但仍要走到“解除合同”这一步,不能把“合同写了能收车”当成不经通知直接拖的依据。

赎车方案也挺磨人。张女士跟平安多轮谈,对方先要一次性结清尾款,后改付部分款并承担停车费、调解费;12345走访里停车方报停车费30元/天,平安客服按合同第十条解释控制、收回租赁物。她算过,月租6153.51元、60期总租369210.60元,30万本金对应总租多出约6.9万元,若再叠加停车费、调解费,赎回成本不低。这里有个很多人不懂的点:融资租车道具收车后,不是“车抵给公司、债清了”就完事。法院口径里,出租人收车后如果解约,要清算车辆现值和剩余债务差额;如果继续要全部租金,就不能同时无条件把车留下。江苏、上海相关判例都强调全部租金请求权和取回权择一处理,防止租赁公司既拿车又拿全款。张女士不认可付停车费调解费,本质就是怕“我欠租该算,但你半夜拖、再收杂费”把账搞糊涂。

40万沃尔沃逾期4个月半夜被拖,原以为办银行按揭实为融资租赁,普通人签购车合同如何避坑。-有驾

4S店这边把责任往租赁公司推,销售说“合同签完就是车主和租赁公司的事”。可央广、新浪那些投诉不是个例:有的合同车价8.8万、贷款8.05万,实际融资料、租金年化远超银行;有的融资款比购车合同贷款额多几千,首付、渠道费、服务费拆不明白。奔驰汽车金融2022年被银保监会通报过,宣传材料把贷款产品和奔驰租赁产品放一页,不明确写提供方,消费者以为“奔驰金融”一个名头包办,实际一部分是租赁售后回租。这类操作的问题不在“租赁”本身非法,而在销售用“月供”“分期”“低首付”“通过率高”把法律关系带偏。大家去4S店,销售若只说“和银行贷款差不多”,一定要把签约主体、合同名称、所有权、期末留购、提前结清、逾期收车单独问一遍。

海南电视台“直播海南”报道过,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案件超2万起,张女士这种“逾期被拖、事后才懂是租赁”不是孤例。12345走访里,张女士8月1日发现车丢,民警协调后仓储方才让她进库拿证件、银行卡、现金和随身物,车小匠方面称只受租赁公司委托保管,拖车主体回指向平安和合同受托方。她后来向海口公安、市场监管、上海浦东金融监投诉:公安让协商或诉讼,市场监管说诱导需凭证、金融纠纷建议诉讼,浦东金融监说业务非普通车贷、租赁期所有权归平安、可协商不满意再诉讼。这套路径很现实——签字确认函在手,单纯靠“我当时以为是贷款”翻案不容易;若有微信、录音证明销售明确说“就是银行按揭、不是租赁、所有权始终是你”,再结合销售合同写“银行按揭”而金融合同写“售后回租”,才有空间主张重大误解或欺诈,按民法典147、148去法院请求撤销。

咱们买车看金融,别光盯月供。张女士月供6153.51,看起来比某些银行方案可能低或审批快,但30万租本、60期、总租36.9万,加上逾期后停车30元/天、调解费、可能的全款赎回,实际成本要重算。银行车贷看本金利率、首付比例、年限,融资租赁看租赁成本、期数、留购价、手续费、保险税费谁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也不同:直接租赁是租赁公司按你选的车去买再租给你;售后回租是你先把车卖它再租回,张女士这种30万协议价款、登记证留名、抵押给租赁公司,就是典型售后回租。签字前翻五处就行:合同名是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赁合同》而不是《借款合同》《汽车贷款合同》;甲方是不是银行/汽车金融还是融资租赁公司;正文有没有“租赁期间所有权归出租人”;还款项目是“租金”还是“本金利息”;逾期条款写不写催告、解除、收车、停车费、调解费。销售说“厂家金融”别秒签,追问厂家金融是贷是租、谁放款、绿本谁拿、期末要不要办过户或留购。

张女士现在仍卡在赎回方案上,平安称按合同、她称未充分告知且凌晨拖车无催告。8月28日浦东金融监管沟通录音说按合同判断所有权,8月29日海口市场监管说黑体加粗提示、争议可诉讼。这类事到最后往往不是“谁可怜谁有理”,而是看两份证据:销售环节有没有把贷款和租赁混着讲,收车环节有没有把催告和解除走全。大家签任何车金融文件,别信口头“跟贷款一样”,把合同第一页、所有权条、违约条、抵押页拍个照,当场问销售“这车法律上是我的还是租赁公司的”,对方含糊就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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