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地发布7月份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

滨州一地发布7月份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有驾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7月份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9日公告牌证作废车辆

滨州一地发布7月份机动车牌证作废通告!-有驾

源:平安无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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