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着力整治巩固,全面管控风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事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着力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船载危货谎报瞒报“百日攻坚”在行动!
在航运领域,船舶载运散装油类货物始终是一项高风险作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不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坏,还可能引发环境灾难和人员重大伤亡。因此,保障散装油类货物的安全运输尤为重要。在众多散装油类货物中,航空煤油作为飞机的主要燃料,其安全运输更是不容忽视。本文将详细介绍航空煤油的相关知识,包括其理化特性、散装运输要求、装卸作业规范以及应急处置措施,以期为从事海运航空煤油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航煤运输船。浦东海事局 李龙 摄
一、航空煤油的理化特性
航空煤油又称喷气燃料,是喷气式飞机上的航空涡轮发动机的燃油。为一种轻质石油产品。主要由原油蒸馏的煤油馏分经精制加工,有时还加入添加剂制得。也可由原油蒸馏的重质馏分油经加氢裂化生产,沸程范围为100~300℃。按生产方法可分为直馏喷气燃料及二次加工喷气燃料两类;按馏分的宽窄、轻重又可分为宽馏分型、煤油型及重煤油型。
航煤样品化验。浦航石油有限公司供图
二、货物的散装运输要求
(一)船舶结构要求。
航空煤油是MARPOL附则I规定的油类。根据MARPOL附则I以及我国《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规定,对于1996年7月6日及以后交付的船舶,载重量600吨及以上的油船必须具备双壳体和双层底结构。这种设计能够有效隔绝油类泄漏,降低事故蔓延风险。
(二)油污保险及财务保证。
航空煤油属于非持久性油类,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泄漏污染等事故,将对海洋环境及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航空煤油的船舶需满足以下要求:
1.载运航空煤油的中国籍船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000总吨以下的应当办理《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1000总吨以上的还应当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载运航空煤油的外国籍船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适用《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应当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适用《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应当持有缔约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1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三)清污协议要求
航空煤油属于《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之外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10000总吨以下载运航空煤油的船舶无须签订清污协议; 10000总吨以上载运航空煤油的船舶需要签订清污协议。
(四)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2021年4月1日后新投入使用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以及所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均应符合该标准。
对于运输航空煤油的油船来说,这意味着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例如,设置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和惰性气体系统,将发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送入油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这有助于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降低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油船到港。闵行海事局 桑文海 摄
三、货物的装卸作业要求
(一)防火、防爆措施。
吸烟场所应使用安全火柴或固定式点烟器,不应将火种随身携带到上层建筑外部及码头相关作业区域。
在登船位置和生活区的出口处,应显著地放置或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使用明火的临时公示或永久性的告示;在生活区内部,应明显地标明吸烟场所和有关限制吸烟的规定。
甲板上和可能存在油气的处所不应使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在作业点周围 100m内不应使用明火。
所使用的超高频/甚高频(UHF/VHF)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在港作业期间,中、高频发射天线应接地;VHF/U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应设置为低功率。装卸作业期间,雷达应关闭或处于“准备”状态。
在油舱甲板上或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地方应使用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的电气、电子产品设备。
与装卸作业无关的作业应停止,包括供受油作业、除锈作业等。相邻泊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在装卸管汇接头附近应接妥两根保持正压的消防水带,放置便携式灭火器材,并保证随时可用。
(二)防静电及防散杂电流措施。
金属物体、构件、管系间和船体应实现有效跨接,跨接应连接紧固良好,在危险区域内应拆除所有无法跨接的松脱导电物体。
输油软管和洗舱软管应在其整个长度上具有导电连续性,包括管箍和法兰间的有效跨接,并应接地以消除静电荷。
参加装卸人员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不应在作业现场穿着及更换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鞋。其他登船工作人员在危险区域内工作应按规定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船上应定期检查跨接件,保持导电状态完好。
(三)通风。
作业时,船上生活区的所有外部开口,除泵舱外均应保持关闭;供人员出入的舱门应保持随手关闭。
通风设备应能调整风口,防止石油气进入,否则,应将通风口关闭。
中央空调系统或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应能转换,防止石油气进入。作业期间应转为舱室内部循环方式并保持正压;窗式空调禁止使用。
(四)气体探测。
船舶应按规定配置气体探测与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和妥善维护,固定式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应保持持续工作。
船舶应配备适用于本船的气体分析仪以及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和特殊油品作业的便携式气体分析仪,并备有足够的备件和适当的校准装置。
进入通风不良处所、长时间未开启过的舱室和可能会缺氧的封闭处所,应进行含氧量和可燃蒸气浓度的检测,并应满足《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6993-2021)的要求。
航煤装卸过程。海鑫油616供图
四、应急处置要求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规定,油船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通知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污染控制和清除措施。
(一)泄漏应急处置。
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应立即切断火源和泄漏源,防止污染损害进一步扩大。
(二)火灾应急处置。
航空煤油火灾发生时,首先应立即切断火源与燃料供给。操作人员应迅速关闭相关管路和设备的阀门,隔断油品供给,防止火势蔓延。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应急处置演习。闵行海事局 桑文海 摄
五、其他注意事项及安全提醒
除了上述装卸作业和应急处置要求外,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需要特别提醒:
(一)定期检查与维护
船舶及码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至关重要。应定期对管线、隔离装置、防静电设施、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各项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二)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
所有直接参与航空煤油运输、装卸及应急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熟悉航空煤油的理化特性、危险源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泄漏、火灾等突发事故,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业水平。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等标准、规范执行。任何疏忽和违规操作都可能成为事故的诱因,必须坚决杜绝。
航空煤油的安全运输是保障航空业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只有深入理解其特殊风险,严格执行防爆、防静电和气体监控措施,并将注意事项转化为常态化管理行动,才能实现从“被动应急”到“主动防控”的转变。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能够全面掌握海运航空煤油的关键要点,做到每一步都规范操作,为安全运输保驾护航。
原标题:《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丨船型、保险、挥发控制!——拆解船载航煤安全防控三重红线》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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