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集团标准规定了宝马集团(BMW Group)及其供应商内部设计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DFMEA)和过程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PFMEA)的编制要求,并对《AIAG-VDA FMEA 手册》(AIAG-VDA FMEA Manual)内容进行补充。本集团标准须结合《AIAG-VDA FMEA 手册》一同使用,后者是 FMEA 方法应用的主导性依据,单独使用本集团标准无效。
各专业部门及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均需满足本集团标准的最低要求。
BMW
注: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FMEA)是一种定性的预防性方法,用于识别和评估系统、子系统、零部件或制造过程的潜在缺陷与失效状态,制定基于风险的应对措施,并记录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以下是对于AIAG&VDA FMEA手册的补充内容
01
策划与准备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1:策划与准备”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 边界图
应绘制分析对象的边界图(参见《AIAG-VDA FMEA手册》“模块/边界图”),以明确设计FMEA(DFMEA)的考虑范围。
该考虑范围需涵盖客户使用状态及系统状态。
**注1**:应明确与相关系统接口的责任归属;有效的协调是策划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2 语言
DFMEA文件应采用德语或英语编制。需确保所有相关业务单元的相关人员均理解FMEA的逻辑,且能够开展FMEA相关工作。
3 软件
分析对象需通过软件工具进行处理,该软件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
- 至少三个结构层级;
- 功能网;
- 失效网。
用于执行FMEA的软件工具需经宝马(BMW)协调确认。为确保方法的一致性(及结果的透明度),需依据《AIAG-VDA FMEA手册》中“项目策划”第5T节的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协调:
- 考虑范围;
- 接口;
- 组织架构;
- 执行方式;
- 里程碑(含评审期限)。
4里程碑
尤其需明确客户指定零部件(若存在)的处理方式,并为DFMEA评审设定里程碑。DFMEA评审需采用FMEA质量检查表(DID-DE-0233809)执行并记录。需达成的里程碑及所需包含的内容详见附图。
5分析范围
应优先处理时间关键型及与内容相关的高风险项。设计FMEA的处理顺序需基于风险导向的优先级排序(例如:是否已知?是否已验证?是否具备可比性?)。
6 记录存档
策划与准备阶段的结果应整理成文件档案,并与DFMEA一同按法定要求的保存期限进行留存。
7 FMEA流程
供应商需结合实例说明其编制DFMEA的流程,并与宝马(BMW)协调确认该流程;相关记录需通过FMEA检查表完成。协调工作应在供应商与宝马(BMW)联合召开的设计FMEA启动会议中进行,所有设计FMEA主持人、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均需参会。会议期间,需以具有约束力的方式商定并批准上述文件档案,并指定DFMEA负责人。
8 文件获取
宝马(BMW)应可随时查阅DFMEA的状态及相关配套文件。供应商需证明其如何确保下级供应商的设计FMEA质量,以及如何确保符合本集团标准要求。
9 文件一致性
需确保所有系统层级的功能网、失效网及其相关严重度(S值评估)的完整性与一致性。
**注2**:完整性与一致性通常需通过多个FMEA共同实现。
02
结构分析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2:结构分析”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分析职责
作为DFMEA的一部分,设计责任方(如供应商)需对所有子系统、零部件及设计特性进行分析。
2、范围调整
若基于结构分析得出的新结论需调整考虑范围,则需更新分析与策划阶段形成的文件档案及边界图,并与上级系统进行协调确认。此要求适用于FMEA方法的所有步骤。
3结构树
每个设计FMEA均需编制结构树,且该结构树应以功能为导向。所有结构元素均需清晰标识,结构树的顶层需与上级系统设计FMEA中的标识保持一致。若有零件号,需将零件号及其标识作为属性分配给相应的结构元素。
4 特性层
特性层级需包含几何特性、材料特征值及与设计相关的制造工艺,并作为独立的结构层级呈现。
5完整性
需通过明确引用零件清单、接线图、软件功能模块或模型等文件,证明策划与准备阶段确定的考虑范围的完整性。
6机电一体化产品
对于机电一体化系统,需在相应的系统元素中分析软件(SW)功能。
**注**:软件功能可在电子控制单元(ECU)层级之上实现(如作为独立的结构元素),此时ECU结构元素仅描述硬件功能。本部分通常不考虑由编程或软件实现过程引发的故障。
03
功能分析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3:功能分析”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分析范围
需确定每个结构元素的所有功能,并通过功能网建立关联。设计责任方(如供应商)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功能,均需结合其系统状态进行分析。
2接口功能
需结合“模块/边界图”中的结论,分析接口的完整功能。
3上层协调
结构树顶层的功能需与上级系统的设计FMEA进行协调确认。
4功能描述
每个功能均需单独描述,以便清晰定义功能间的关联关系。对于每个功能/特性,需明确标注或引用相应的要求参数(如要求规范)。
功能描述需清晰易懂、可验证且可确认。
5 功能自动关联
不允许使用FMEA软件对功能进行“自动”关联。
04
失效分析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4:失效分析”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失效排查
在失效分析范围内,需对所有结构元素及其所有功能进行排查。所有潜在失效(失效类型、失效原因及失效影响)均需描述为功能或其参数的丧失或受限,并做到清晰易懂。此外,还需排查与概念相关的失效。在描述过程中,应尽可能关联对应的功能描述。
2过往项目对比
需对比以往项目的现场经验,并形成记录。
**注**:必要时,需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失效分析及措施制定工作。
3 失效网
对于每个结构元素的每种失效模式,需构建包含失效原因、失效影响及失效模式的失效链,并通过层级化失效网建立逻辑关联。
4 上层对比
需将考虑范围顶层的失效与上级设计FMEA层级进行对比。
05
风险分析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5:风险分析”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一般要求
风险评估基于预测的批量生产状态及当前的措施状态。
对于处于策划阶段但尚未执行的措施,需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注**:对于初始状态下已完成的措施,无需定义责任人和期限。若能确保所有标准措施(如耐久性测试)的结果均可反馈至FMEA中,则该措施可定义为“初始措施状态”,无需设定期限及责任人。
2 严重度(S)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5:风险分析”内“严重度(S)”章节的补充内容)
失效严重度的评估,通常以该失效对车辆而言最严重的后果为依据。需采用《AIAG-VDA FMEA手册》中“DFMEA严重度(S)”表规定的严重度等级,该等级为最低标准。相关参考还可参见附录B中的“宝马BI值与S值对应表”。
若从客户或企业角度出发有必要(如内饰的视觉/触觉要求),可采用更高的严重度等级。
结构树顶层元素的失效影响严重度评估结果,需从上级系统层级或上级DFMEA中直接引用。
失效影响的严重度需由宝马(BMW)与供应商共同商定,其中初始严重度评估结果由宝马(BMW)确定。此要求适用于所有层级的下级供应商。
对于安全关键型失效影响,需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与评估。这些专业部门需确保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失效状态下产品的可控性及使用状态的相关性,并对评估结论进行记录。
3 风险评估:措施优先级
措施优先级的确定需遵循以下逻辑,且相比《AIAG-VDA手册》要求更为严格(参见“风险优先级逻辑表”)。
需依据《AIAG-VDA手册》的要求,并结合现场经验,对发生度(O)和探测度(D)进行评估。
本风险评估方法与本集团标准(GS 98003:2021-02)先前版本存在本质差异。需记录FMEA所依据的评估逻辑(发生度O、探测度D、风险矩阵)。FMEA中的发生度O、探测度D及风险矩阵需基于同一逻辑;若无法实现,则FMEA的各子领域需遵循统一逻辑,并单独进行评估。
不允许使用《AIAG-VDA FMEA手册》中的标准矩阵(S*O/S*D或措施优先级AP),也不允许按风险优先数(RPN)确定优先级。相关要求参见“宝马设计措施优先级(AP)逻辑表”。
图1以发生度O与探测度D的矩阵形式,按严重度从左至右递增的顺序,用红/黄/绿三色分别标识了高/中/低三个措施优先级等级。
**注**:图2中的转换逻辑与部分程序中采用的表示方式等效。
06
优化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6:优化”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一般要求
需基于宝马(BMW)的措施优先级,制定相应措施,将措施优先级降至“低”等级。
**注**:为此,可能需要与项目中的上级决策层共同制定措施。
措施完成后,需结合所有其他措施重新评估预期效果,并引用适当的证据(如全球审核管理系统GAMS)进行记录。
当所有“低”优先级风险均已完成评估且相关措施落地,或所有涉及安全/法规要求的“中”优先级风险及所有“高”优先级风险均已形成带论证说明的审批文件并提交至更高一级管理层审批时,优化工作方可完成。
为提升质量,也可针对“低”等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措施。
2 发生度(O)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5:风险分析”内“发生度(O)”章节的补充内容)
在设计FMEA步骤6“优化”中,需结合所有可用的结论及防错措施,评估客户使用过程中失效原因的潜在发生可能性。若有新结论,需重新进行评估。
3 探测度(D)
(本部分与《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5:风险分析”内“探测度(D)”章节的要求存在差异)
探测措施实施后,需验证该措施的有效性并重新评估探测度(D)。若探测措施的结果与发生度(O)的预期不一致,则需重新评估发生度(O)。
07
结果文件化
(本部分为《AIAG-VDA FMEA手册》中“设计FMEA步骤7:结果文件化”的补充内容-依据苏州东方大易实践经验提出此要求)
1 会议记录
每次DFMEA会议均需记录参会人员及达成的阶段性成果。
2 文件化
依据《AIAG-VDA FMEA手册》“FMEA文件化”要求编制的DFMEA结果文件化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与原始文件档案的目标/实际对比;
- 模块/边界图;
- 宝马(BMW)措施优先级(AP)风险矩阵;
- 未关闭措施及高风险项的解决流程;
- DFMEA持续改进的时间进度说明(按《AIAG-VDA FMEA手册》要求);
- 与一级、二级DFMEA的一致性(如严重度S评估结果、功能、特殊特性)。
3文件编制
需为开发放行的要求规范、生产工具放行及生产放行编制相应文件;该要求适用于宝马(BMW)内部及受影响的供应商。
4文件保存
文件及FMEA需按规定的法定保存期限进行留存。若DFMEA与放行相关,则需依据宝马集团《文件管理与留存》规定的附录“德国宝马股份公司文件分类体系”,将其归类至第5.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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