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而美”法案中新能源与电动汽车相关条款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影响

“大而美”法案中新能源与电动汽车相关条款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影响-有驾

“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OBBB)中涉及新能源与电动汽车的条款,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能源与电动汽车相关条款

1,提前终止新能源税收抵免

法案提议提前终止《通胀削减法案》(IRA)中多项新能源税收抵免,包括电动汽车消费税收抵免、先进制造业生产税收抵免等。

自2025年9月30日起,全面取消消费者购买或租赁新电动汽车可享受的7500美元联邦税收抵免,以及购买二手电动汽车的4000美元补贴。

2,增设“受限制外国实体”(FEOC)条款

法案对“受限制外国实体”设置更严苛的限制,涵盖中国设立的公司及大部分中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海外运营模式。

如果项目在建设或制造过程中受到FEOC的实质性援助,或向FEOC付款超过项目成本的一定比例,将无法享受税收抵免。

3,技术授权限制

法案规定,如果制造的组件是基于和FEOC签署的超过100万美元的许可协议而生产的,则该纳税人无法享受税收抵免。

二、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影响

1,新能源车辆销售量整体下降

由于补贴提前终止,美国汽车制造商可能因抵免政策提前终止而销量下滑,从而导致其电池采购量下降,压缩市场增长空间。

中国电池供应商企业、上游供应商的美国业务和市场将因车企销量下滑、电池采购量下降而受到影响。

2,中国新能源企业在美开展业务面临更多限制

美国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在美国的工厂可能因担心无法取得税收抵免资格,从而拒绝从中国供应商处采购相关设备、原材料或服务。

中国新能源企业通过合资或技术授权模式在美设厂的模式可能失灵,技术输出模式遭遇系统性封锁。

3,储能出海挑战加剧

美国项目开发商为获取储能税收抵免,将被迫剔除中国供应链。

对于已经在当地有产能布局的企业,可能迫使其出让控股权。

4,多元化全球布局

面对美国市场的限制,中国新能源企业正在加速全球化布局,特别是在东南亚市场。

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国轩高科等在内的多家电池企业已在东南亚布局生产基地。

5,短期利空与长期战略机遇并存

短期内,新能源出口壁垒升高,可能倒逼产能出清,但头部企业全球市占率反升至65%以上。

长期来看,美国主动放弃新能源领导权,使中国获得“5-8年关键技术代差”,在绿氢制备、第四代核反应堆等赛道实现“换道超车”。

三、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1,技术授权模式规避制裁

宁德时代通过向福特授权LFP电池技术,收取专利费同时规避“中国实体”限制。

2,多元化市场布局

转向欧洲、中东、亚太、拉美、非洲等其他市场,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3,建立多元化供应链

建立俄罗斯-中亚-中东多元化油气供应链,对冲美能源倾销。

4,技术标准输出

以“亚非拉基建绑定中国标准”模式输出新能源体系。

5,金融防御

扩大与海湾国家主权基金合作,构建跨境新能源投资防火墙。

总结

“大而美”法案通过提前终止新能源税收抵免、增设FEOC条款和技术授权限制等措施,对中国新能源和电动汽车行业造成显著影响。

短期内,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面临更多限制和挑战;

长期来看,这也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战略机遇,通过多元化布局和技术创新,有望在全球新能源产业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大而美法案#

作者声明:本文为个人观点,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0

全部评论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