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天津海关:
我们是一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因其性价比高、实用性强、高度定制化等特点,在海外市场很受欢迎。近期我们也打算开展出口业务,想咨询一下,电动三轮车在出口时需要关注哪些事项?
天津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电动三轮车是以可充电电池为动力、电动机为驱动的载人或拉货用途的三轮运输工具。它具有价格低廉、机动灵活、适用性强等优点。针对您的问题,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常见电动三轮车的分类
电动三轮车主要分为载人和载货两种类型,其中载人电动三轮车分为开放式、半封闭式和全封闭式;载货电动三轮车是载运货物用的,车辆具备较大的载货空间,常见的有开放式车斗或封闭式货厢。
■ 电动三轮车的商品归类涉及哪些税号
电动三轮车的商品归类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品目(指四位税号)87.03、87.04及87.11三个品目项下税号。
品目87.03是指“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10座及以上的客运机动车辆”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品目87.04是指“货运机动车辆”。
品目87.11是指“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品目87.03及87.04包括轻型三轮车。例如:
1、装有摩托车发动机及车轮等的三轮车。根据其机械机构,这种三轮车具有传统汽车的特征,即装有汽车型转向系统或同时装有逆向齿轮及差速器;
2、装在T形底盘上的三轮车。这种三轮车的两个后轮由各自的蓄电池电动机分别驱动。它们通常用单一的中央控制杆操纵,驾驶员用以使车辆起动、加速、制动、停止或倒退,也可通过对主动轮施加差动力矩或摆动前轮使车辆左转或右转。
具有上述特征的电动三轮车,如果是供载人用的,应归入品目87.03项下,其中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的归入税号8703.8010,不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的归入税号8703.8090;如果是供载货用的,应归入品目87.04项下税号8704.6000。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电动三轮车则归入品目87.11项下税号8711.6000。
需要注意:货运电动三轮车归入税号8704.6000,企业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
■ 电动三轮车出口还需注意什么
电动三轮车出口常与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配套出口。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等相关运输规定要求,铅酸蓄电池为8类危险货物(腐蚀性物质),锂电池为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发货人应使用合适的危险货物包装及正确的包装方式。当申报货物符合IMDG等运输规定中有关包装豁免的特殊规定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管理,无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
特别提示:企业还应充分了解对方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出口货物合规。初次办理出口业务的企业可考虑委托专业报关行协助,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指导,请您及时联系当地海关,为货物顺利通关提前做好准备。
(作者信息:天津海关所属天津保税区海关办公室四级高级主办洪静,天津海关所属天津保税区海关办公室三级主办苏一校,天津海关所属天津保税区海关海港查检三科科长苏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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