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遇到过那种停车收费,明明只停了一个多小时,出来一看账单,好家伙,按两个小时算的。
要是换成我们在现实里的路边车位,停了61分钟,按两个小时交钱,这事儿合不合理?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
01公示牌上写得很清楚
首先,单从那块蓝底白字的公示牌来看,这钱收得好像还真没毛病。
在停车场入口那个显眼位置,写着“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这规矩立在那儿好多年了,大家都习以为常。
这收费员嘴里的“行业惯例”,或者是“向上取整”,就像是那块挡箭牌,觉得大家都这么收,你也得这么交。
不少停车场的运营方,甚至是一些地方以前的管理办法,都是参照这个逻辑来的。
其中,有的写着“不足1小时按1小时”,有的写着“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还有的直接玩个大的,直接跨档收费。
也就是说,如果不看现在的技术进步,光拿旧文件说事儿,这多收的一块钱两块钱,你还真拿不回来。
但是车主心里那杆秤,其实早就觉得不对劲了。
在交钱之前,肯定是觉得这时间掐得挺准,怎么就多了那么多钱?
从逻辑上来看,即使是以前的规定,现在很多地方也已经改了,不像以前那么“一刀切”了。
02实际上多收了钱
那从“明文规定”上说,这钱收得好像没毛病,为什么网上一搜全是吐槽的?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第1个,时代变了,技术早就不是当年的技术了。
停车场现在都是电子眼抓拍、云端计时,精确到秒根本不是难事,成本几乎为零。
杭州那个短浜巷的试点新闻里说得很明白:0.06元一分钟,15分钟免费,这才是技术该有的样子。
也就是说,以前为了方便人工核算才“向上取整”,现在还在用这套说辞,无非就是想多收点钱。
就可能导致那个多付的“4块钱”,虽然听着不多,但架不住车流量大,积少成多,这账运营方算得比谁都精。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这块的“绊脚石”,也被搬开了。
有判例的,西安那个张宁律师,为了1.98元把停车场告了,法院判了:
这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车主责任。
一些本来只能收个三小时费用的停车场,如果你恰好碰到系统没升级、或者不知道新规,也有可能就被“向上取整”了。
03较真能省下钱
但总的来说,现在的风向已经开始变了,那种稀里糊涂多交钱的日子快到头了。
还是看那些走在前面的城市:
青岛已经规定连市场调节价的商场都要按30分钟计费;长沙、杭州都在推行分钟级收费。
道理也很简单的,咱们花钱买服务,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让老百姓为那些落后的“行规”买单。
所以下次停车缴费时,多看一眼那个计费屏幕。
只有遇到那种还在玩“文字游戏”的停车场,拿出手机拍个照,打个12315,那几块钱可能就省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