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上午,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展厅里,王先生和这家4S店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下了一份《购车意向合约》。 他要买的是雷克萨斯全新一代GX550h OVERTRAIL远峰版,不是一个小众到没人知道的边缘车型,而是当时刚刚在国内上市、被不少豪华SUV买家盯着的硬派豪华越野。 合约写得很清楚:总售车价款931873元,里面拆开来是车价798000元、马克音响18000元、单色5200元、购置税72673元、保险18000元、延保费20000元;交车日期定在2024年5月10日前;王先生当场刷了5万元定金,4S店也给他开了《收款收据》。
很多普通人眼里,这就已经是把车“定死”了:车型、配置、总价、税费、交车时间、定金,一个都没少。 可就在同一天中午到下午之间,王先生的电话响了,销售那边丢过来一句话——想在约定价格上提车,不行,得在931873元之外再付10万元“服务费”,不然车就不给。
这不是隔了半年后行情暴涨再来谈,是上午刚按完手印、下午就翻脸。 你可以想象那个画面:上午还在算购置税和保险怎么交,下午就得决定要不要再掏10万去换一台本来已经谈好价格的车。 王先生没答应,他问的那句后来被很多人转发:如果现在行情涨了你们让我补10万,那等5月10日前后车子跌价了,你们是不是也得退我10万? 这句话把所有“市场变了”的借口都钉在了墙上——因为4S店从来不会在市场下行的时候主动给老客户退差价。
更离谱的在后面。 2024年3月5日,4S店没有征得王先生同意,直接把那5万元定金原路退回去了。 这个动作在法律和监管眼里,不是“把钱还你了、咱们好聚好散”,而是用退钱的方式强行把交易掐断,等于自己承认不想按原来931873元的价格交车了。 也就是说,它不是说“我们再商量商量加装潢、加保养包”,而是摆明了:原价格我不认,你要不接受10万加价,那我就把你踢出这场交易。
3月8日,海口市商务局和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到了店里。 按理说,这时候如果4S店真觉得自己有理,就该把“万元增值服务费”的明细摊在桌上:服务内容是什么、工时多少、配件从哪来、公司哪条制度批准、什么时候公示过、为什么1月16日上午没写在《购车意向合约》里。 结果现场被反复追问,客服经理拿不出任何公司层面的收费条款,也拿不出明码标价依据,最后当着执法人员和围观镜头,甩出那句后来被网友记住的话:“那您就立案呗,我们鉴定一下。 ”
这一句把整件事从“消费纠纷”抬成了“规则冲突”。 因为到这一步,已经不是你和我在谈生意,而是你在监管面前宣布:我不在乎我上午签过的价格承诺,也不在乎你手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这里就得把话掰开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写得非常直白: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02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又把这条往前推了一步: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能现场交车的,还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 回到海口这个案子,931873元就是当时谈定、收款、开票前链条已经形成的价格承诺;下午突然冒出来的10万,既没在合约里,也没在店里明码标价,更没有被消费者确认,这就不是“增值服务”,是价外加价。
4S店后来还用过一层辩护:说那份《购车意向合约》没有公司公章、没有领导签字,只是销售顾问个人签的,不算正式合同。 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三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得很清楚,虽然没有签所谓“正式购车合同”,但只要意向书里有具体车型、配置、总价格、交付时间这些主条款,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合同;销售顾问在4S店展厅里接待、谈价、签单、收定金,没有相反证据的话,就是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背,不是销售一走、公司就能装没这回事。 这也是为什么海口市监局在处罚书里直接把4S店作为当事人,而不是去追那个1月签单、2月底已离职的销售。
再把“市场行情变了”这个借口单独拎出来晒一晒。 豪华车紧俏车型长期有加价土壤,雷克萨斯又是这里面被点名最多的品牌之一:早几年就有21个城市消协联合发声,说“加价售车”是被供求论包装过的违法行为;河北、北京、新京报等多地媒体也都报道过雷克萨斯部分门店把加价、捆绑装潢、强制保险当成紧俏车型的“潜规则”。 但潜规则不等于合法规则。 行情上涨时让买家补钱,行情下跌时绝不退钱,这种单向风险转移才是真正激怒公众的地方。 王先生那句反问之所以戳人,是因为它把不对称撕开了:如果你认“市场变了”这四个字,那市场也得双向变,不能只在上行的时候找消费者买单。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这笔交易最后有没有“违法所得”。 海口市监局处罚书认定,因为4S店最终没按加价后的价格把车卖给王先生,也没有真的收走那10万,所以行政层面“无违法所得”。 但这不代表它没代价——3月27日先被责令改正,4月8日海口市监局正式公示《海市监处罚〔2024〕28号》:认定其提出约定价格之外加价10万、被拒后单方退定金、终止交易、拒不履行价格承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五项,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罚款45万元。 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拟把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期限自列入之日起3年。
45万对一家豪华品牌4S店来说,未必伤筋动骨,但它后面跟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才是更硬的东西:三年内,这家店会在招投标、融资、合作、政府项目、甚至部分平台入驻和银行授信里被反复看到这条记录。 换句话说,它不是罚完钱就翻篇,而是被钉在信用档案里三年。
现场那名客服经理也没逃掉。 3月12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发致歉声明,对涉事客服经理作开除处理;原来签单的销售也在2月底离职,但公司层面没法把责任全推给人走。 这也是这案子最有参考价值的地方——过去很多买家遇到加价,最后要么忍了、要么退定金走人,等于用5万定金换一个教训;这次是消费者没退,市场监管也没把它当成“买卖没成、各回各家”,而是顺着微信聊天记录、合约复印件、收据、退定金流水一路固定证据,3月10日立案,3月下旬出告知,4月8日出正式处罚。
所以别只把这事看成“又一家4S店飘了被锤”。 它真正留下的信号是:在已签购车意向、已收定金、已锁定价格的情况下,“再加10万才给车”不是商务谈判,是把上午自己盖过章、收过钱、开过收据的价格承诺当废纸;而当执法人员在场还要说“那您就立案呗”,也不是硬气,是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价格法》当面推开。 对普通买家来说,以后遇到同类加价,最有用的不是和销售吵架,而是像王先生一样把《购车意向合约》、收据、微信报价、电话录音都留好,然后直接把商务局和市监局叫到店里——因为这已经不是你能不能多掏10万的问题,是这家店能不能在白纸黑字之外随便改价的问题。
雷克萨斯GX550h这台车本身没错,紧俏也不是违法的理由。 上午931873元能写进合约、能收5万定金,下午就不能再以“市场变了”四个字把消费者重新赶回谈判桌。 4S店可以嫌利润薄,可以一开始就不报这个价,但不能在消费者已经按这个价把定金交了之后,再拿一句没有明细、没有公示、没有公司条款的“增值服务费”,去试探一个普通人敢不敢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