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7日,北京市多部门印发《北京市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快递、外卖行业尚未消化2025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带来的冲击,又将迎来一轮新的营运电动车管制。(下文“快递、外卖行业非机动车”简称为“营运电动车”)
《办法》虽是北京一地政策,但地方政策具有跟随效应,其监管趋严、增加负担、行政扩权的取向,很可能成为其他城市跟进的模板。审视其制度设计,有些问题还不得而解。
一、专用号牌必要性不充分
《办法》第九条要求用于营运电动车登记并悬挂专用号牌,停止营运时须变更为普通号牌。这一制度存在三重问题。
必要性缺乏论证
专用号牌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便于年检管理,二是便于识别。若仅为年检,各平台在车辆登记时完全可以年检记录作为准入条件,无须另设号牌。若为识别便利,骑手的制服、头盔和载物箱已具备远比号牌更显著的视觉识别性。
既然《办法》已明确加重经营者责任,何必再给从业者个人增加额外负担?
社会成本惊人
以全国约2000万辆营运电动车估算,若大规模换牌,即使每副号牌仅收费100元,也将产生约20亿元的费用。这笔钱分摊到个人看似不算太重,但若算大账,对全社会而言是巨大的财富损失,这还不包括办理专用号牌所需的时间成本。只有办照部门和牌照生产商收益。
限制车辆使用功能
专用号牌的审批与恢复程序,实质上限制了电动车的使用用途,部分剥离了其作为生活出行工具的属性。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从事外卖配送之余用于日常通勤,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使用方式,专用号牌制度却在制度上制造了“营运”与“非营运”的人为割裂。
二、一人一号限制择业自由
《办法》规定一名管理人仅可申领一次专用号牌,领取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可变更管理人。“一人一号”绑定设计一味强调管理便利,但弊端明显。
限制从业者的择业自由
快递、外卖行业的从业者大量为灵活就业人员,常在不同平台之间切换以获取更高收入。一人一号的绑定模式,意味着骑手更换平台或同时接多平台订单时面临制度障碍,这与新业态灵活就业的属性根本冲突。
管理人制度的责任认定逻辑不清
设立“管理人”制度,初衷或许是确认车辆责任主体。但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责任认定,最直接、最严谨的依据是购车上牌登记和购买保险——车辆所有权人和保险关系早已明确了责任归属。在既有责任认定机制之外叠床架屋地增设“管理人”概念,不仅没有补上什么漏洞,反而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复杂度和纠纷处理的成本。
三、安全检测多此一举
《办法》第五条要求电动自行车定期检测制动、电池等关键部件。方向上没有问题,但检测的制度设计值得商榷。
营运电动车的检测标准其实比较简单,应当简化检测流程、缩短时间,并引入车检服务的市场竞争,尽量降低检测成本。北京市早已实现汽车检测服务的社会化,但实践中僵化、低效的行政服务风格十分明显,定价机制也不够市场化。在电动车检测应该符合服务新业态灵活就业的需求。
更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检测的组织责任赋予经营者——“经营者统配车辆的,由经营者组织检测;从业人员自带车辆的,由经营者协助完成检测”。这意味着平台企业被要求承担本应由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职能,成本最终仍会传导至从业者身上。
四、企业主体责任泛化
《办法》第三至四章用大量篇幅规定经营者的管理义务: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安全检查、培训考核、车辆核验、算法备案、内部惩戒……几乎将行业安全的全部链条压在企业身上。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方向本身没错。问题在于,《办法》在加重经营者责任的同时,又要求从业者个人承担专用号牌、车辆检测、管理人登记等一系列义务,形成了“企业责任+个人责任”的双重叠加。这种设计看似严密,实则权责失衡——企业被要求承担准行政职能,个人被要求承担额外合规成本,而政府部门自身的公共服务明显缺位。
以第十二条为例,经营者须“如实记录并向邮政管理、商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提供非机动车行驶的相关数据,协助核实确定违法行为”。这实质上是让企业充当数据采集和违法取证的工具,模糊了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企业经营的边界。
五、联合监管存在九龙治水的尴尬
《办法》第五章列举了邮政管理、商务、公安交管、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网信等七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联合监管”“信息共享”“问题通报”等机制。多部门协同看似全面,实则是“九龙治水”的制度化延续。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逻辑和数据系统,跨部门协调的行政成本极高,而实际监管效果却未必与成本成正比。更重要的是,如此密集的联合监管网络一旦运转,企业将面临多线汇报、多头检查的局面,合规成本将进一步攀升。
《办法》的出发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无可厚非。但良好的初衷是不是应该用增加管制、加重负担来实现?有没有考虑以减轻负担、鼓励就业、增加从业者收入为导向的制度设计?
综上所述,《办法》是给灵活就业,平台经济一层一层套上枷锁,而不是服务和促进。
非机动车的一桩交通事故,现行交通法规十分完善,执法单位有完备的经验,却要另设管理门类,施行行政干预。管制叠床架屋,企业负担累累,从业者自由度受限,没有人因此受益。
从专用号牌的必要性存疑,到一人一号对择业自由的限制;从检测机制的市场化缺失,到企业责任的过度泛化;从个人合规成本的增加,到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行政扩权——《办法》在多个环节暴露出“重管制、轻服务”“重行政手段、轻市场机制”“重部门权力、轻从业者权利”的倾向。
快递、外卖行业是数以千万计从业者赖以谋生的领域,也是城市居民日常服务的重要支撑。对这个行业的管理,应当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出发点,以市场化、法治化为方向,而非在既有负担之上层层叠加新的管制。如果“北京办法”的趋严模式被各地效仿,最终受损的将是整个行业的活力和从业者的生计。
必须时刻警惕行政扩权!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
成立于2013年的非营利机构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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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保/护/私/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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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
【2014-2026年部分成果】
2014-2015年刑法修法,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建议被采纳,企业家少了一个“口袋罪”
2014-2015年预算法草案修订意见获得采纳
2015年《立法法》税收法定建议获得采纳
2015-2019年呼吁取消土地增值税,叫停立法进程
2016年中国民营企业税负报告发布,CEI打响了减税降费第一枪
2014-2023年修改劳动合同法
2015-2017年呼吁减免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获得部分采纳
2018-2025年呼吁降低社保费率,获得部分采纳
2017-2020年呼吁大幅度降低增值税,获得部分采纳
2015-2018年资助《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
2019-2022年呼吁改革消费税,叫停立法进程
2020年多项疫情纾困建议被采纳:免除企业社保费、个体工商户税费全免、延缓房贷还款
2018-2022年建议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采纳
2017-2025年呼吁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家,逐步获得采纳
2017-2024年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出罪建议得到采纳,企业家又一“口袋罪”被减轻
2024-2025年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建言获得采纳
2024-2026年掀起提高农民养老金话题
2026年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建议获得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