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保障检验数据质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期正式发布《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规范〔2025〕7号)。该新规以“物理隔离+智慧监管”为核心抓手,旨在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双管齐下,全面堵塞检验过程漏洞,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与透明度。
文号:冀环规范〔2025〕7号
实施时间:2026年2月1日(距今不足30天)
发布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核心:以"物理隔离+智慧监管"为抓手,全面提升排放检验数据真实性和过程透明度
一、监管政策四大升级
新政呈现明显 "四化" 趋势:
防控前置化:首次将物理隔离、明管明线、封签管理列为硬性技术要求,从物理层面杜绝造假空间。
监管智能化:建立全省统一检验软件和非现场智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异常自动预警。
责任穿透化:明确暂停/恢复采信数据结果的完整流程,压实责任主体。
标准精细化:视频保存期从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新增设备电路板拍照上传等要求。
二、检验机构必须严守的三条红线
一级红线:伪造数据(触碰即严惩)
篡改检测参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
让"三不两改一黑"车辆通过检验
人为控制数据上传或破坏电子封签
法律后果:立案查处 → 暂停采信数据 → 移交市场监管/公安部门 → 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两改一黑"定义: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OBD系统、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排放冒黑烟
二级违规:执行不规范(查处+整改+培训)
未公示检验程序、方法、限值、收费标准
未建立/保存检验档案及24个月历史视频
未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及视频监控数据
视频图像不清晰、保存周期不足
三级问题:一般性不规范(预警+帮扶)
管理类漏洞、记录不完整
设备检定校准超期
人员培训不到位
检验机构需要立即实施的工作清单
开展全面自查与整改:
对照GB 18285、GB 3847、HJ 1237、HJ 1238等标准及本文件所有要求,逐项检查自身在人员、软件、设备、操作、视频、档案等方面的合规性。
重点整改设备隔离区设置,按照附件1要求实施“明管明线”改造,对管线进行标识,对接口施加封签,并拍照绘图存档、上传。
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满足全区域、全过程、高清、不间断录制和存储要求。
升级软硬件系统:
确保检测软件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省、市监管平台稳定联网,实现检测数据、视频、图片的实时、自动、完整上传。
配备符合要求的OBD诊断仪,能够全面、准确读取车辆的VIN、CALID、CVN、车速、发动机转速、发动机功率、油门开度、氮氧化物排放值、尿素喷射量、排气温度、IUPR值(监测完成次数和符合监测条件次数)等标准要求的相关参数。
检查所有检测设备是否在有效检定/校准期内。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特别是对新标准、新要求的学习。
建立 “隔离区域进出登记” 和 “设备维修记录” 制度(参考附件表格),任何进入或维修都需记录并可能需报备监管部门。
健全检验记录和视频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资料保存不少于24个月,便于调阅和倒查。
规范检验操作流程:
将排查“三不两改一黑”作为外观检验和OBD检查的必查项,并形成检查记录。
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检测,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终止检测。
确保在检测过程中,司机助手仅不显示实时排放值,避免人为干扰。
准备联网与报备材料:
新申请联网的机构,按附件3、4要求准备齐全材料。
现有机构如发生变更,立即按附件5格式填写《变更登记表》并附证明文件,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建立应急与沟通机制:
熟悉附件2中“恢复采信数据结果”的流程,一旦被暂停采信,应能迅速启动整改和申请核查。
明确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和政策解读。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机动车排放监管迈入新阶段,不仅是对检验机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的全面考核,更是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各检验机构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新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紧最后窗口期完成自查整改与系统升级,筑牢数据真实性与过程规范性的防线。
附件:
1.物理隔离与明管明线实施要求
2.恢复采信数据结果管理流程
3.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申请书
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核实情况表
5.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变更登记表
(附件相关资料均已上传飞检无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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