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新买的电动车,借给外国人骑,结果肉包子打狗,找是找回来了,那偷车的“国际友人”呢,他怎么样了?

一辆新买的电动车,借给外国人骑,结果肉包子打狗,找是找回来了,那偷车的“国际友人”呢,他怎么样了?

这事儿啊,说起来就有点让人心里不得劲。

一辆新买的电动车,借给外国人骑,结果肉包子打狗,找是找回来了,那偷车的“国际友人”呢,他怎么样了?-有驾

你说借车是情分,不借是本分,可有些人,愣是把情分当义务,借了还不还,直接上演一出“拿来主义”。

找回来是好事,但后续呢?

法律的震慑力体现在哪儿?

话说回来,咱也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咱老祖宗就说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哪个国家都避免不了出几个败类,但问题是,这种“个别现象”要是频繁发生,那可就不仅仅是“个别”的问题咯。

想起前些年,有个外国人在国内酒吧闹事,打伤了人,结果呢?

轻描淡写地处理了事。

这事儿当时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说要维护国际形象,有人说要一视同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吵得不可开交。

当然,咱也不是要煽动什么情绪,只是觉得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了吗?

当然喽,现在咱们国家发展得越来越好,对外交流也越来越频繁,来华的外国人也越来越多,这是好事。

一辆新买的电动车,借给外国人骑,结果肉包子打狗,找是找回来了,那偷车的“国际友人”呢,他怎么样了?-有驾

可随着外籍人士的增多,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也开始冒头,什么坐公交不给钱啦,吃饭“霸王餐”啦,甚至还有更过分的,骚扰女性、盗窃斗殴,简直是刷新三观。

这就像一锅好汤,偶尔飘进来几颗老鼠屎,虽然不致命,但足够让人恶心。

你说这是社会个别现象?

或许吧。

但这种现象要是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产生一种“示范效应”,让一些人觉得有机可乘,反正犯了事儿也没啥大不了的。

这可不行!

必须得严厉打击,杀一儆百,让他们知道在中国犯事儿的代价。

就像这个骑走别人电动车的外国人,如果证据确凿,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他的责任,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绝不姑息。

如果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那就更不能手软,直接驱逐出境,永世不得入境。

一辆新买的电动车,借给外国人骑,结果肉包子打狗,找是找回来了,那偷车的“国际友人”呢,他怎么样了?-有驾

话说回来,咱们的法律不是摆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是一句空话。

对外籍人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打击,绝不能让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什么“超国民待遇”。

否则,只会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损害咱们的法律尊严。

当然,对于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外国友人,咱们还是欢迎的,毕竟友好交流、互利共赢才是正道。

但对于那些作奸犯科的害群之马,就必须坚决清除,绝不手软。

这不仅是对咱们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外国友人负责。

所以,那个偷电动车的老外,最后到底怎么样了?

有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或许能反映出我们对待外籍人士违法犯罪的态度,也能给后来者一个警示。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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