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

「关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UDTZX-ZBDL-2025-09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满足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内部职工电动车充电需求,现需在上述地点指定位置安装电动车交流充电桩,共计安装交流充电桩 7 台,每台交流充电桩配置 2 把充电连接器,供电电源由既有配电室低压馈线柜馈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2.2 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同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询价期间未有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2.3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 其他要求:

2.4.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响应。

2.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询价响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8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8 月 22 日 19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询价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1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七、其他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

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交流充电桩采购项目

1.2 项目概况:为满足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内部职工电动车充电需求,现需在上述地点指定位置安装电动车交流充电桩,共计安装交流充电桩 7 台,每台交流充电桩配置 2 把充电连接器,供电电源由既有配电室低压馈线柜馈出。

1.3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1.4 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 1 号线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电动车交流充电桩供货、安装、计量通信调试,以及相应的线缆敷设、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消防设

施的配置等相关内容。

1.5 供货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之日止。

1.6 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法律规范、询价文件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2.2 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同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询价期间未有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2.3 财务要求:供应商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 其他要求:

2.4.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响应。

2.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询价响应。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文件及要求

3.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欢迎满足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

3.2 报价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具体格式详见询价文件。

3.2.1 报价函;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2.3 询价响应报价表;

3.2.4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5 承诺函。

3.3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与副本一同密封。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

4.报价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询价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100 元,售后不退。

5.报价响应及报价文件递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7. 最高限价及评审办法

7.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2000 元;询价响应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其询价响应将被否决。

7.2 定选原则:本项目将选取通过初步评审且报价文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综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价格相同,则价格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报价,价格最低的单位为本

项目的成交人。

7.3 具体评审办法见询价文件。

联系人:张工 15210576251

E-mail:hyzbzx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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