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沽源发布)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6〕8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便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时申报和领取补贴,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1.本次补贴范围为营运货车,车辆所有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应为正常运营的营运车辆。车辆报废注销时,《道路运输证》证件及其年审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年审日期早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的,都属于无效的《道路运输证》,请在车辆报废前确认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
2.报废车辆的申请人应在张家口本地选择具备合法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具体情况建议登录张家口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查询张家口市具备合法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我市进行报废的,需要何种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咨询商务部门。
3.银行卡必须是一类账户(Ⅰ类户),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例如: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XX支行”)。
4.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业户信息真实性,有效防止补贴资格券违规流转或冒领,2026年7月14日起新领资格券将锁定业户名称。锁定补贴资格券业户名称,即用户领取资格券时,绑定资格券与其业户名称信息,且在使用资格券申请补贴、驳回补正环节业户名称信息均无法再做修改。2026年7月14日前为信息自查缓冲期。车主(或使其委托人)登录“老旧营运车辆报废更新服务”小程序,核实实名业户信息,若有误请按小程序提示修正。
5.补贴资金有限,补贴资格券先到先得,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停止申请与受理,请企业或个体车主谨慎报废老旧车辆,建议各车辆所有人先行申领补贴资格券,再进行车辆报废。因个人或企业先行报废车辆,未申领到补贴资格,导致不能获得补贴资金的一切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6.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我市补贴资格券发放规则、每次发放时间和数量将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2026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所有实施细则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6〕82号)要求为准。
编辑:杜晓娟
责编:裴小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