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门槛降至90万元,新能源车型首次纳入征收范围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7月17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相关调整措施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

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涉及征收范围的重新界定。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标准从原先的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调整为90万元。这一变化意味着更多高端车型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新政策明确规定,征收对象包括各种动力类型的车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均在征收范围内。与此同时,对于没有气缸容量的纯电动和燃料电池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交易方面出现重要变化。政策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再征收消费税。这里所指的二手车是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零售环节销售额的计算标准也得到进一步明确。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同样计入销售额范围。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也将相应调整。原有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将与新的征收标准保持一致,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引导合理消费的政策导向。通过降低征收门槛,政策将对更广泛的高端汽车消费产生影响。新能源车型的纳入也反映了政策对新兴动力技术的关注。

税收征收环节的差异化处理显示了政策的精细化特点。传统燃油车在生产和零售环节都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新能源车型仅在零售环节征收,这种安排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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