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骑摩托车正常行驶,在过一红绿灯路口时,一老头骑电动自行车突然从小吴的右侧闯红灯通过,小吴虽然紧急制动,但还是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骑电动车自行车的老头骨折。
通过交警事故处理,因老头闯红灯,小吴过路口时,行驶速度正好在30km/h,没有超速,责任认定老头负全责,小吴无责。小吴以为自己无责,就可不管老头了,可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却告诉小吴,摩托车这边的保险公司还是需要赔偿对方老头:因两车受损,小吴这方的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对方财产损失100元,治疗医药费1800元,伤残死亡补偿18000元,共计19900元,而对方应该赔偿小吴摩托车维修费1900元,整个事故才算了结。
小吴觉得奇怪,明明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赔对方?其实,这就是交强险的意义。虽然钱都是保险公司赔,小吴自己没出钱,还让老头出了自己摩托车的修理费。但小吴觉得不合理。然而事实上,这样的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交强险的目的,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对事故中的受伤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为对方电动自行车没有买保险,如果对方有交强险,小吴的修摩托车钱1900元应该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可见摩托车买交强险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责任划分赔偿。
(重点:赔偿优先由交强险启动,且是责任限额范围内,而非按责任比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重点: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明确规定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并且特别区分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下的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重点:白纸黑字写明了无责也要赔,且限额定得很清楚)
简单来说:
如果你有责,你的交强险按有责限额赔(死伤18万、医疗1.8万、财产2千)。
如果你被认定无责,你的交强险就按上面的“无责限额”赔(死伤1.8万、医疗1.8千、财产1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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