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调整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的征收范围有了改变。
如今,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且涵盖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并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所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也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
对于纯电动、燃料电池这类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手超豪华小汽车规定
此次政策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征收消费税。
这里所说的二手车,是指那些已经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在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零售环节销售额定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中提及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
像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都包含在其中。
执行时间
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
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点起,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这些新规定将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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