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遥控射灯、反击“远光党”,车主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

“和别人发生了一点纠纷,差点干了起来。”

“什么情况?”

“我是经常跑下路的,因为受不了那些开远光灯的车,尤其是卡车;于是给车子加装了遥控射灯,开车的时候‘反制’了一辆会车不关远光灯小车,结果那司机掉头追了上来,吵了一架。”

“什么样子的射灯?”

“看了您的帖子,于是放在了中控台上;是可以遥控旋转的射灯;这件事情是我错了吗?”

……

加装遥控射灯、反击“远光党”,车主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有驾

大家怎么看呢?

给车辆安装射灯是违法改装行为,这一点是要再次明确的;可是有些司机学聪明了,汽车改装相关规定是不允许车辆加装外置灯光,这是明令禁止的。所以不论是射灯还是雾灯,理论上都不可以加装,只不过曾经有些减配的入门级车补装雾灯会被默认,因其目的是为了提升行车安全,只是严格来说依然是不允许的。

然而将射灯放在车内则等于钻漏洞。

没有规定不允许在车内加装灯具。

可是错误使用车内加装的灯具依然可能涉嫌违法,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则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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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两车会车时应当在150米外切换为近光灯。

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车安全,避免强光干扰对方车辆驾驶员;所以不论是使用远光灯、近光灯还是其他灯具,保证不对对向车辆司机造成干扰才是关键。反之,如果近光灯存在改装或使用其他灯具在客观事实上造成对向车辆司机视线的干扰,结果则可以用于定性其驾驶行为。

曾经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

司机仅用强光手电照射对向车辆,其行为也被定义为危险驾驶;虽然对向车辆没有正确切换为近光灯,但其驾驶行为仅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使用强光手电已经超出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范畴,结果是要接受行政处罚甚至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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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错误使用射灯或其他车辆专用的加装灯具,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后果可能是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加装灯具已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是在车内使用射灯或强光手电也一样是违法行为,此时只要看后果即可定性。

如果其驾驶过程中对不确定目标进行所谓的“强光反击,”该行为则可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范畴。

其要面对的后果是刑事处罚,是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面对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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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人的瞳孔就像是一条管道,管道的空间是有限的;瞳孔的“进光量”自然也是有限的;如果遇到强光源,该光源的大量光线会在瞬间填满瞳孔的进光通道,此时其他物体反射的光则无法进入瞳孔的进光通道,于是则无法看到路面情况。这就是遇到开远光灯的汽车会无法识别路面的原因,会车的时候开远光是违法且危险的驾驶行为。

但是作为司机不可以尝试“以暴制暴。”

使用远光灯“还击”也是不理智的行为,因为用远光灯“还击”的做法是把一辆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变成两辆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在都开远光灯的前提下于会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划分,反之,则只是一方的责任。

而如果使用非原车灯具进行“反治”的话,其行为则超出驾驶汽车过程中的正常行为范畴;一旦交通肇事,即便对向车辆会车未关灯也只会占少部分责任并面对交通违法的轻微处罚,“反治”的车辆司机则要面对代价高出数倍甚至难以承担的处罚。

所以不要给车辆加装射灯,在车内也不应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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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些越野车或摩托车由于要到户外场景驾驶而不得不加装射灯的情况,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给车辆射灯安装遮光罩,在公路路段行驶的时候,应当用遮光罩把射灯包裹起来,避免自己在驾驶情绪波动的时候错误使用灯光。抑或者使用可以快拆的外置射灯,仅在户外场景中安装于使用。

作为司机要谨记一点:

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面对交通违法的车辆只有暴力机关才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普通社会车辆必须正确使用车辆灯光,否则一旦肇事就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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