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法治日报报道,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目前已经有14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完成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的修改工作。
一直以来,不少城市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户籍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具备本地户籍方可考取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这一规定也曾引发不少争议。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
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出租车驾驶员已经可以在现代技术的辅助下完成本地客运工作。
因此修改或者取消对于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为本地户籍的政策已经迫在眉睫。据悉,从2020年9月开始,法工委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对五个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
在审查建议中,人大代表建议提出,五个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为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构成了就业歧视,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稳就业”功能的实现,建议审查。
2021年1月,法工委向五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制定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2022年,五个城市完成了相关规定的修改工作。
此后,2022年8月,又有学者对其他九个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户籍限制的有关规定提出审查建议。收到审查建议后,法工委作了认真研究,并向九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其说明实际做法、立法考虑和后续工作安排,并督促这些地方参照已有审查意见抓紧修改相关规定。目前,九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均已完成相关条例的修改工作。
随着这14个城市完成了对出租车驾驶员本地户籍要求限制的取消,使外地户籍人员也能公平地参与出租车行业就业,既为更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也能促使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恰逢其时,合法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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